古巴已授權國家安全機構,在沒有法院事先同意下行使電子監控權,此舉引發美國批評,指古巴對觀光客與對手進行間諜活動。
古巴政府則表示,新法規將讓警察「在預防、對抗洗錢及恐怖分子金融活動」工作上更具效率。
依規定,古巴調查人員必須先獲總檢察長授權,才能進行監控工作。
憲政分析專家艾斯特拉達(Julio Fernandez Estrada)告訴法新社說:「這一點全世界都一樣,所不同的是,在其他地方必須由法官授權,但在古巴是由警察與檢察官辦公室說了算。」
美國抨擊古巴此舉是「啟動古巴監控的全面式新律法」。而美國本身在2013年也涉入大規模秘密監控醜聞,當時是由美國國家安全局前包商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所揭發。
美國國務院西半球事務局代理助卿柯札克(Michael Kozak)說:「這個政權可以在降低犯罪的藉口下,針對在古巴的每個人進行跟蹤、監視與竊聽,他們也的確這麼做。」
柯札克推文說:「在卡斯楚家族的警察國家,人民只要想法不一樣,就被視為犯罪。」
他指出:「國際觀光客可以選擇要不要去古巴觀旅遊,或者乾脆不去,而不必讓自己暴露於隱私侵犯之下,但可悲的是,古巴人沒有選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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