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西1名黃姓女子,和丈夫生生下1個女兒後離婚,如今女兒已經12歲、跟前夫一起住,黃女也與已婚的覃男交往。不過,黃女認為要幫覃男生孩子才能栓住他的心,竟不理會親生女兒的反抗,脅迫她和覃男上床。女童父親得知此事後報警,法院依強姦罪分別判黃女和覃男10年、11年徒刑。
綜合陸媒報導,住在南寧市武鳴區的38歲黃女,在2014年認識現年33歲的有婦之夫覃男,隔年並開始同居、合伙做生意。黃女認為要幫覃男生1個孩子才能栓住他的心,但自己身體條件已經難以生育,於是決定讓自己的親生女兒代替,幫心愛的覃男生孩子,多次勸說女兒和覃男上床,但都被拒絕。
去年4月女童生日時跑到黃女家,並因與父親鬧脾氣而繼續住下來,黃女又勸女童與覃男上床,並跪地哭求女童,還用吞藥、割腕等方式脅迫女童答應,自己則在一旁全程監視,以免女童的哭聲被鄰居聽到;之後覃男還有強暴女童多次。
去年11月26日凌晨,女童萌生去意,黃女再次以跳樓、割腕威脅她,當天覃男又強暴女童2次。女童當晚終於回到父親家,告知被性侵一事,父親隔天便用計抓住了覃男並報警;黃女則在今年1月17日被警方逮捕,2人被提起公訴。南寧市武鳴區法院審理此案,依強姦罪分別判黃女和男友10年、11年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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