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孟居案,有中國律師研判,受「反送中」影響,各口岸對香港入境者查核趨嚴。李孟居若攜帶程度達到「想搞事」而非「做紀念」的相關物品,且態度抵抗,就可能遭限制自由。
一名在北京執業的中國律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國台辦指台灣人李孟居被「依法審查」,而非「調查」。在中國法律上,代表李孟居個人(或同夥)的違法事實「還在認定中」。若是「調查」,則代表違法事實已被「基本認定」。
這名律師分析,依目前所知有限的資訊研判,李孟居並非在台灣、香港活躍的政治人物或社運人士。因此,除非李孟居先前涉及中國內部的民主運動,否則基本可以排除事前被中國安全部門建檔或派員盯梢的可能。
他指出,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中國各口岸、特別是緊鄰或靠近香港的深圳、珠海等口岸,對無論經由海、陸、空路入境的香港旅客,查核特別嚴格。近來,有少數前往香港旅遊或洽公的中國旅客會攜帶「反送中」的布條或傳單入境,但多半難逃被沒收的命運。
這名律師認為,若只是攜帶政治上敏感的宣傳物品作為紀念,安檢人員也會依經驗判斷是「做紀念」還是「想搞事」。只要被認定僅是「做紀念」,且當事人對安檢人員沒收不表示異議,那麼物品沒收就可完事,放行走人。
他表示,李孟居被安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的罪嫌,有可能是達到被認定為「想搞事」的程度。例如攜帶了「反送中」示威者常使用的頭盔、護目鏡等物品,就有被拘留審查的可能。
此外,若是李孟居攜帶的宣傳物被沒收後,表現出強烈抵抗或不合作,或拒絕沒收。在以往經驗中,也是有被審查的案例。但只要查無勾連中國國內民主或維權人士的疑慮,通常也能大事化小。
這名律師說,若李孟居是因上述原因被拘,公安、國安等單位都有權執行調查。至於限制當事人自由,各執法單位在多數情況下,是移交公安單位執行,等待調查結果。
枋寮鄉長陳亞麟日前表示,李孟居8月20日告訴他「人在香港邊境,想過關深圳」,並傳了一張解放軍集結的照片,之後便告失聯。在此之前,李孟居關注「反送中」運動,還曾於18日傳送一張抗爭現場照片給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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