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院對美國零售業巨擘亞馬遜(Amazon)開罰400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4000萬元),理由是其線上市集的使用條款對商家不公平。法院並諭令亞馬遜,限期於6個月內改善。
法國競爭、消費和反詐騙總局(DGCCRF)局長唐吉(Loic Tanguy)告訴法新社:「就涉及濫用商業條款的單一官司而言,這項(400萬歐元)罰金可謂創紀錄。」
DGCCRF調查各類第三方銷售平台約兩年後,於2017年提訴控告亞馬遜。DGCCRF認定,亞馬遜銷售平台的部分使用條款對大約1萬個中小型法國商家不公平。
這些條款賦予亞馬遜權限,可在經通知商家後即刻更改合約內容,且能要求商家縮短交貨時間,或限制出貨並要求商家提供更多業務資訊。
唐吉表示,在所有接受DGCCR調查的電子商務平台中,只有亞馬遜拒絕修改使用者條款。
唐吉強調,儘管亞馬遜提供的服務有明顯優勢,但不能讓「不對稱權力關係」強制商家接受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法院判決指出,亞馬遜市集營收約占亞馬遜法國總營收的60%。
亞馬遜法國告訴法新社:「法院判決僅針對少數條款,且那些條款多數已在今年稍早獲更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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