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報導,前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二審已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死刑判決。目前,最高法院正對其進行死刑覆核;他即將成為中國8年來,第一位被處死的貪官。
根據此前判決,有「呂梁教父」之稱的張中生,光是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就收賄人民幣10.4億餘元(至少約新台幣48億元),這還不包含他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1.3億餘元。
呂梁是一個貧窮的地級市,但張中生竟能成為10億元級巨貪,因此被形容「呂梁的錢都到張中生家了」。
《經濟觀察報》7日報導引述數名知情人士稱,5月,山西高院二審維持對張中生的死刑判決。張中生在3月被判死刑後曾提出上訴。
報導指出,上一次中國對經濟犯罪的官員執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19日,江蘇蘇州市前副市長姜人傑、浙江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被同日執行死刑。
生於1952年11月的張中生,為山西呂梁市柳林縣人。1969年參加工作,從山西中陽縣糧食局保管員做起,2004年7月出任呂梁市副市長。2009年7月,他又兼任呂梁市委常委職務,直至2013年3月。
2014年,中央紀委直接出手,帶走張中生進行調查。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受賄罪對張中生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判決書,張中生在18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賄8868萬餘元,且案發後尚有贓款3億餘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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