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名男子在1998年前發現一間破舊的空屋,確定房子沒人居住也沒所有權人後,便修繕房子租給別人,沒想到去年男子向地院申請土地所有權時,卻出現一家人聲稱自己是「原屋主」,因此告上法院,但法官最後裁定男子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權。
綜合外媒報導,房地產開發商格托斯(Bill Gertos)20年前意外發現一間空屋,確定不屬於任何人後,便花了約3.5萬澳元(約77萬元新台幣)整修出租,2014年更花了10.8萬澳元(約237萬元新台幣)翻新。
去年決定向政府登記土地權,沒想到這時原屋主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女兒和孫子們突然出現,表示因為二戰後,房子遭到白蟻侵蝕,所以全家人才搬離當地,也指出原本登記在案的唐尼1947年去世後,他們將房子租給一位獨居婦人,一直到婦人1998年去世前,房子都是被出租的狀態。
唐尼的家人也強調,直到警方連絡上他們之前,都不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房產,他們也沒有放棄房屋產權,不知道房子遭格托斯「占有」。不過法官表示,由於州法規定「擅自占地者佔用房產超過12年,就能獲得其所有權」,因此裁定土地、房屋所有權為唐尼所有。目前唐尼家族決定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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