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清龍(信民兩岸研究協會理事長、獨立媒體人)
美國總統拜登23日在東京與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會談後,面對記者詢問:「如果中共武力犯台,是否願意軍事介入保衛台灣?」明確回答說:「是的,這是我們的承諾。」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美聯社指出,這是數十年來美國總統支持台灣最有力言論之一。華爾街日報、英國BBC都認為,拜登這番談話已偏離或牴觸美國長久以來對台海的「戰略模糊」政策,也就是美國不講明一旦大陸武力犯台會如何因應,不承諾派兵援台也不明說美軍一定不會介入。
這不是拜登第一次做出這樣的口頭承諾。去年八月,美國決定從阿富汗撤軍時,拜登為了讓盟友放心,就公開承諾如果北約成員被攻擊「我們會回應」,接著說「日本、南韓、台灣也是這樣」。兩個月後,拜登在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節目上,回答「若中國犯台美國是否會捍衛台灣」的問題時,兩度回應說,「對,我們有此承諾」。連同這次在日本,拜登已三度公開表明將在中國犯台時捍衛台灣,然後美國官員趕緊澄清對台政策沒變。
我們到底該如何理解拜登的「口誤」或「口惠」呢?他的說法是真心還是外交語言?這些都不能只從表面的語意來理解,必須從美國的法律體系來解析。
 
國際關係權威學者沈旭輝指出,首先,「一旦解放軍攻台,美國就有法律義務軍事協防」,這句話要成立的話,需要美台有正式的防衛條約,且條約內容明確寫上這點才行,不是拜登一句話說了算。因這類條約需要國會通過,但目前美國並沒有打算和台灣簽訂新的防禦條約。
其次,目前美國對台海政策的官方文件指引,是根據《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及《對台六項保證》,其中只有《台灣關係法》是法律文件,其他都只是行政機關的政策聲明。而《台灣關係法》與《對台六項保證》,只有載明美國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並沒有美國一定要軍事協防台灣的義務。
沈旭輝指出,如果要涵蓋這種義務,就要像北約的第5條,即一個成員國受到襲擊,等同全體成員國受襲擊,都有義務共同協防。或像《美日安保條約》那樣,任一方受到攻擊,都有義務協防對方。又或起碼像1955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註明一國被攻擊,對方都有義務提供軍事援助。所以美國國務院強調對台政策沒有改變,就是基於目前並沒有任何這類新的條約規範存在。
那麼這是否代表美國總統不能單獨作出軍事介入台海戰爭的決定呢?沈旭輝說當然不是,美國總統的對外宣戰權力,受到1973年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力法》規範,必須在出兵前48小時內通知國會,然後由國會授權宣戰。而現在美國和台灣並沒有軍事防衛協議,拜登就算公開作出承諾,理論上也不能獨斷獨行,只能屆時由國會授權出兵。
沈旭輝提到,拜登上任後,曾有國會議員提出草案,擬授權總統在台海發生衝突時,可以直接決定出兵,但議案最終不了了之,因為國會也不太希望為了一個未發生的案例,改變三權之間的微妙平衡。不過《戰爭權力法》另提供了「逃避條款」,容許美國總統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無須國會通過,決定進行軍事行動。而「緊急狀況」的定義「例如美國領土、財產或其軍隊遭受攻擊」,其中甚麼是美國領土、甚麼是美國軍隊都很容易理解,但「美國財產」就幾乎可以包括一切。
台灣當然擁有「美國財產」,也有已經公開的少量駐台美國軍人,一旦中共侵台,美國總統確實可以選擇繞過國會,據此出兵。但沈旭輝提醒,美國總統這權力在任何時候、對任何議題都可以適用。拜登現在說出來,不會對美國總統日後的決定構成任何法律規範,包括對他本人擔任美國總統職位期間,也不構成任何法律制約,頂多是對自己屆時必須履行承諾產生道德制約而已。所以沈旭輝認為,拜登的「保證」,基本上只是一種近乎沒有成本的姿態而已。
 沈旭輝強調,台灣假如要100%確實保證在中共入侵時得到美軍支持,除了正式和美國簽訂新約,其實沒有其他捷徑。中國也明白拜登今天的表態,實質意義不大,也不會因為這樣而影響會否出兵台灣的決定。除非美國有一天和台灣白紙黑字簽訂協防條約,「戰略模糊」才算是真正打破,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簡單說即使拜登不是口誤,但在美台缺乏協防條約下,所謂如共軍犯台美國將軍事介入,也只是口惠而已。不過美國台海戰略逐漸轉向「建設性清晰」則是事實,不久前,美國國務院網頁更新「美台關係事實清單」,刪除不少涉及中國和台灣關係的重要表述,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和「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的字眼消失不見,就是最好的證明。
姑且不論美國是否真的願意出兵保衛台灣,拜登訪問亞洲就是為了拉攏盟友圍堵中國。這是美國從俄烏戰爭中得到的戰略啟發,無論是啟動「印太經濟框架」(IPEF)還是召開「四方安全對話」(Quad)會議,都是美國嘗試在亞洲構築集體安全的一環。拜登批評中共近年不斷加強對台軍事挑釁,所以他說讓普欽「為他在烏克蘭的野蠻行徑付出高昂代價」很重要,原因就是為了「嚇阻中國不要攻台」,這才是他說出「共軍犯台將軍事介入」的關鍵原因。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獨家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引用,以免侵權。
美國總統拜登23日在東京與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會談後,面對記者詢問:「如果中共武力犯台,是否願意軍事介入保衛台灣?」明確回答說:「是的,這是我們的承諾。」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美聯社指出,這是數十年來美國總統支持台灣最有力言論之一。華爾街日報、英國BBC都認為,拜登這番談話已偏離或牴觸美國長久以來對台海的「戰略模糊」政策,也就是美國不講明一旦大陸武力犯台會如何因應,不承諾派兵援台也不明說美軍一定不會介入。
這不是拜登第一次做出這樣的口頭承諾。去年八月,美國決定從阿富汗撤軍時,拜登為了讓盟友放心,就公開承諾如果北約成員被攻擊「我們會回應」,接著說「日本、南韓、台灣也是這樣」。兩個月後,拜登在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節目上,回答「若中國犯台美國是否會捍衛台灣」的問題時,兩度回應說,「對,我們有此承諾」。連同這次在日本,拜登已三度公開表明將在中國犯台時捍衛台灣,然後美國官員趕緊澄清對台政策沒變。
我們到底該如何理解拜登的「口誤」或「口惠」呢?他的說法是真心還是外交語言?這些都不能只從表面的語意來理解,必須從美國的法律體系來解析。
國際關係權威學者沈旭輝指出,首先,「一旦解放軍攻台,美國就有法律義務軍事協防」,這句話要成立的話,需要美台有正式的防衛條約,且條約內容明確寫上這點才行,不是拜登一句話說了算。因這類條約需要國會通過,但目前美國並沒有打算和台灣簽訂新的防禦條約。
其次,目前美國對台海政策的官方文件指引,是根據《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及《對台六項保證》,其中只有《台灣關係法》是法律文件,其他都只是行政機關的政策聲明。而《台灣關係法》與《對台六項保證》,只有載明美國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並沒有美國一定要軍事協防台灣的義務。
沈旭輝指出,如果要涵蓋這種義務,就要像北約的第5條,即一個成員國受到襲擊,等同全體成員國受襲擊,都有義務共同協防。或像《美日安保條約》那樣,任一方受到攻擊,都有義務協防對方。又或起碼像1955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註明一國被攻擊,對方都有義務提供軍事援助。所以美國國務院強調對台政策沒有改變,就是基於目前並沒有任何這類新的條約規範存在。
那麼這是否代表美國總統不能單獨作出軍事介入台海戰爭的決定呢?沈旭輝說當然不是,美國總統的對外宣戰權力,受到1973年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力法》規範,必須在出兵前48小時內通知國會,然後由國會授權宣戰。而現在美國和台灣並沒有軍事防衛協議,拜登就算公開作出承諾,理論上也不能獨斷獨行,只能屆時由國會授權出兵。
沈旭輝提到,拜登上任後,曾有國會議員提出草案,擬授權總統在台海發生衝突時,可以直接決定出兵,但議案最終不了了之,因為國會也不太希望為了一個未發生的案例,改變三權之間的微妙平衡。不過《戰爭權力法》另提供了「逃避條款」,容許美國總統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無須國會通過,決定進行軍事行動。而「緊急狀況」的定義「例如美國領土、財產或其軍隊遭受攻擊」,其中甚麼是美國領土、甚麼是美國軍隊都很容易理解,但「美國財產」就幾乎可以包括一切。
台灣當然擁有「美國財產」,也有已經公開的少量駐台美國軍人,一旦中共侵台,美國總統確實可以選擇繞過國會,據此出兵。但沈旭輝提醒,美國總統這權力在任何時候、對任何議題都可以適用。拜登現在說出來,不會對美國總統日後的決定構成任何法律規範,包括對他本人擔任美國總統職位期間,也不構成任何法律制約,頂多是對自己屆時必須履行承諾產生道德制約而已。所以沈旭輝認為,拜登的「保證」,基本上只是一種近乎沒有成本的姿態而已。
簡單說即使拜登不是口誤,但在美台缺乏協防條約下,所謂如共軍犯台美國將軍事介入,也只是口惠而已。不過美國台海戰略逐漸轉向「建設性清晰」則是事實,不久前,美國國務院網頁更新「美台關係事實清單」,刪除不少涉及中國和台灣關係的重要表述,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和「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的字眼消失不見,就是最好的證明。
姑且不論美國是否真的願意出兵保衛台灣,拜登訪問亞洲就是為了拉攏盟友圍堵中國。這是美國從俄烏戰爭中得到的戰略啟發,無論是啟動「印太經濟框架」(IPEF)還是召開「四方安全對話」(Quad)會議,都是美國嘗試在亞洲構築集體安全的一環。拜登批評中共近年不斷加強對台軍事挑釁,所以他說讓普欽「為他在烏克蘭的野蠻行徑付出高昂代價」很重要,原因就是為了「嚇阻中國不要攻台」,這才是他說出「共軍犯台將軍事介入」的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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