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妻不適合我這壞先生」 台商劈腿要離婚被法官打臉
新北市陳姓台商在大陸有小三,要求與妻離婚。陳妻怒斥他去大陸劈腿養小三,放她在台灣含辛茹苦帶小孩15年,提數封信為證,法官看信發現一段關鍵對話,判決不准離婚。 陳姓台商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指出,1991年他和太太結婚生育三個小孩,他經營一家資訊公司,太太在郵局上班。婚後,太太常藉口上班忙碌不喜歡做家事,與他的父母頻生口角。 陳指出,2000年起他的公司業務逐漸轉到大陸,他和太太常為了去大陸經商吵架,致其父親憂心生病,他想離婚但太太不同意,兩人就此分居。他在大陸經商迄今15年,太太常誣指他外遇,為此吵架致婚姻破裂無法維繫,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妻駁:為他舉債帶小孩15年,真心換絕情 陳妻反對離婚指出,陳去大陸經商後,三個子女的教養、接送由她一肩扛起,陸續解除定存單,向親友借錢匯到大陸讓陳經商,致其公公擔心公司周轉不靈引起心肌梗塞,與兩人吵架無關。 她說,2001年、2003年陳在大陸有婚外情,兩度寄離婚協議書要她簽字,她婆婆因此打陳耳光,教訓他不能拋家棄子,在大陸逍遙。她提出在台灣為丈夫籌措資金,匯款到大陸的信件副本,以及陳從大陸寄回要她離婚的信。陳在信中說,「爸媽及三義的仙姑都要我腳踏兩條船,求一個圓滿。」但她不答應。 ▼丈夫在信中承認自己有外遇。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6/08/14|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