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小老師,2023年9月得知就讀小三的女童因為天氣熱沒穿內衣,摩擦導致身體不適後,沒想到他竟直接將女童拖進廁所,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掀衣在胸部上貼OK繃,更威脅不可以告訴任何人,此舉造成女童身心受創,彰化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處1年,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4年6月,至於民事部分,則判賠老師要賠償女童30萬元、父母各6萬元,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國小男老師,於2023年在校內以「胸部健康教育」為由,觸摸2名女學生胸部,並將OK繃貼在另一名女學生胸部,導致3名女學生身心受創。家長憤怒提告後,該男師辯稱行為出於教育與照顧,並強調自己患有亞斯伯格症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法院審理後,判決男老師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