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消防署長」2千多萬賄款洗到新加坡 黃季敏不起訴原因曝
前內政部消防署長、74歲的黃季敏被控任內多起標案收賄、圖利廠商,並將賄款共78萬美元,按當時匯率折算,約新台幣2574萬分批匯入新加坡帳戶,涉嫌洗錢。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相關款項與先前判決確定的洗錢犯行屬同一犯罪事實、同一筆犯罪所得,依法不起訴處分。黃季敏於2002年9月至2009年10月擔任消防署長,當時,黃季敏是以身體健康為由退休。他因任內涉及多起防災救難採購弊案,2012年8月間,調查局突搜索黃季敏,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被戲稱「黃金署長」。
07/27|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