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女遭陸妻騙去碧潭溺殺 夫因「未給關懷」360萬補償金砍4成
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前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遭判16年6月。簡女丈夫日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簡女丈夫未在簡女左眼失明無法工作時予以支持,且未關心及排解婆媳壓力,酌減補償金四成,補償216萬元。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02/05|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