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前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遭判16年6月。簡女丈夫日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簡女丈夫未在簡女左眼失明無法工作時予以支持,且未關心及排解婆媳壓力,酌減補償金四成,補償216萬元。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陸配母溺斃2位親生骨肉 一審判16年6月
北院認定,簡女因報復心態犯下故意殺害兒童罪行,但審酌她自首,且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以及她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狀,判刑16年6月。案經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簡女丈夫日前以被害人父親名義,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計360萬元。
丈夫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被減4成
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依據台北地院判決書載明,簡女因其左眼失明後,使其原本在大陸地區從事之護膚品電商、紋繡工作無法繼續,而患有身心疾病。但簡女丈夫身為配偶未能適時予以支持。
北檢審議會認為,判決指出,簡女2023年7月返台定居後,需要適應新環境與人際關係,但面對與公婆同住之壓力及生活習慣等不適,簡女丈夫仍未給予關心及排解家庭摩擦,進而成為簡女殺害2名幼女的犯罪動機,導致發生這起家庭悲劇,難認簡女丈夫對於本案沒有責任,決定酌減補償金金額的四成,核准補償金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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