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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女遭陸妻騙去碧潭溺殺 夫因「未給關懷」360萬補償金砍4成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5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5 13:09
簡姓陸配。(資料圖/潘千詩攝)
簡姓陸配。(資料圖/潘千詩攝)

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前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遭判16年6月。簡女丈夫日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簡女丈夫未在簡女左眼失明無法工作時予以支持且未關心及排解婆媳壓力,酌減補償金四成,補償216萬元。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陸配母溺斃2位親生骨肉 一審判16年6月

北院認定,簡女因報復心態犯下故意殺害兒童罪行,但審酌她自首,且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以及她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狀,判刑16年6月。案經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簡女丈夫日前以被害人父親名義,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計360萬元。

丈夫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被減4成

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依據台北地院判決書載明,簡女因其左眼失明後,使其原本在大陸地區從事之護膚品電商、紋繡工作無法繼續,而患有身心疾病。但簡女丈夫身為配偶未能適時予以支持。

北檢審議會認為,判決指出,簡女2023年7月返台定居後,需要適應新環境與人際關係,但面對與公婆同住之壓力及生活習慣等不適,簡女丈夫仍未給予關心及排解家庭摩擦,進而成為簡女殺害2名幼女的犯罪動機,導致發生這起家庭悲劇,難認簡女丈夫對於本案沒有責任,決定酌減補償金金額的四成,核准補償金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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