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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內挫傷
結果共 253 筆

又是行人地獄!北市婦走斑馬線遭賓士狠撞 顱內出血昏迷
台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25號前方行人穿越道,一名57歲吳姓婦人今(12)日中午持傘過馬路時,遭一輛黑色賓士撞擊、摔倒在地,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婦人已無呼吸心跳,送台大急救,目前顱內出血陷入昏迷。涉嫌肇事的蔡姓駕駛酒測值為零,詳細肇事原因及雙方責任,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調查,35歲蔡姓駕駛12日中午沿師大路南向北行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剛好吳姓婦人正由東往西步行通過師大路,蔡姓駕駛疑似未完全減速停車,車頭碰撞吳姓婦人左側身體肇事。

影音/高雄苓雅驚現3米寬天坑!機車急閃慘摔 2人受傷送醫
高雄市苓雅區同慶路今(29)日晚間8時許驚見路面塌陷,現場出現約3公尺寬、1公尺深的坑洞。一名男騎士當時騎乘機車載著女性友人行經該處,疑似為了閃避突然出現的坑洞,導致機車失控倒地,2人身體及四肢多處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經救護人員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影音/花蓮建國路驚悚車禍!銀車鬼切害夫婦彈飛 騎士顱內出血命危
一輛銀色轎車於14日晚上7點多,在花蓮建國路二段未打方向燈便從外側切入內側車道,導致後方一對騎乘機車的年輕夫婦閃避不及撞上,隨後兩人又遭對向黑色轎車二次撞擊。事故造成36歲胡姓騎士顱內出血、頸椎骨折,現正插管急救中;其太太32歲溫姓女子全身多處擦挫傷、右腳骨折,對向黑車副駕駛72歲鄭姓婦人則頭頸扭傷,警方表示駕駛均無酒駕,事故原因仍待調查。

獨家/老翁誤認公車司機「手勢」是示意通行 闖紅燈過馬路遭撞飛
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老翁過馬路時因號誌轉為紅燈,暫停在分隔島旁等待,卻誤將公車司機進行的「指差確認」手勢當作示意通行,急忙跑向對向車道,結果遭直行機車撞飛,造成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等重傷,住院四天。事後機車騎士對老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重案回顧/新竹三環幫堂口血案!幫主劉憲治遭斷掌槍殺 主嫌重判30年
新竹縣竹東去年春節前夕發生震驚社會的「黑道火拼血案」,竹東幫派「三環幫」核心人物劉憲治,於自家堂口遭到5名歹徒持槍闖入,劉慘遭「斷掌槍殺」,另外有1人命危、4人受傷。新竹地院前(8)日下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姜姓主嫌挾怨報復,以殘忍手段犯案,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開槍的邱姓槍手判23年6月,其餘共犯分別判處18年至18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助行器推人!朱元璋19代孫朱雪璋 害獄友「頭重創亡」起訴
自稱「朱元璋第19代孫」的前台北市光信里長朱雪璋,去年2月不滿同為受刑人的張姓男子靠近床尾,涉持助行器推倒對方,致張男頭部重創,兩度送醫急救仍不治。桃園地檢署依涉犯傷害致死罪嫌,將朱雪璋提起公訴。檢方調查,50歲的朱雪璋因設局斷「深海閻王」王毓霖的腳筋,遭判處6年定讞,現在北監服刑中。

開車低頭撿奶嘴...2月大女嬰噴飛慘死 新手爸媽判決書爐
掉落奶嘴,竟斷送愛女命!台南市永康區2025年10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對新手父母駕車載著兒女出遊,未料途中才2月大的女嬰哭鬧不止,駕車的25歲柯姓丈夫試圖幫忙撿起奶嘴,卻導致車輛失控、高速撞擊路燈;女嬰顱骨骨折及腦損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台南地院近日審理,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柯姓生父、林姓生母二人各6個月有期徒刑,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網路下單50萬徵打手!彰化男棒毆老董「沒收到錢」還倒賠61萬
彰化縣1名黃姓男子為了高額報酬,去年間透過網路接下「打手」一職,協助幫忙尋仇毆打另名公司陳姓董事長,造成對方顱內出血、全身多處挫傷,黃男事後也被循線逮捕。檢警偵詢時,黃男聲稱完成任務之後根本沒拿到酬勞,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已判處黃男1年半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61萬餘元。

龍潭家暴男「拔釘器」砸女友頭險喪命 二審改判5年10月延押
桃園市33歲邱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因瑣事跟同居女友在住處起爭執,情緒失控下竟持拔釘器往女友頭部砸,導致女友顱內出血,當場陷入昏迷。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邱男5年10月,並自4月28日起再延押兩個月。判決指出,邱男與李女是同居情侶,之前同住在龍潭區中興路。2025年3月4日凌晨0時10分許,邱男因故與李女發生爭執,他先徒手掌摑女友巴掌,以手拉扯女友衣領,並以拳頭打胸口3下,又持拔釘器毆打女友頭部,再拉女友頭部多次撞擊牆壁,致女友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經李女提出告訴,檢方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花蓮8旬單車翁左轉擦撞騎士慘摔 顱內出血恐成植物人
花蓮市中原路與長春街路口,28日下午3時54分發生一起嚴重車禍。當時一名84歲吳姓老翁騎乘腳踏車,準備左轉時,卻不慎碰撞對向直行的42歲黃姓騎士,當場失去意識。經查吳姓老翁顱內出血,送醫救治後恐成為植物人,情況並不樂觀,詳細肇事原因待釐清。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古惑仔》男星跌倒撞頭「腦出血離世」 專家示警:昏睡恐是致命前兆
90年代港片《古惑仔》系列紅遍兩岸三地,而曾在片中飾演「陳耀」的港星李道瑜,近日傳出在酒後不慎跌倒撞擊後腦,雖緊急接受腦出血手術,最終仍不幸離世,享年58歲。其實這類頭部外傷真的不能輕忽,衛福部就曾指出,若在頭部受傷後出現「昏睡、視力模糊、連續嘔吐」等情況時,就代表神經學已出問題,應儘速就醫。

影音/5騎士打滑自摔!1男命危 家屬控「環泥灑水」釀禍卻無作為
高雄小港沿海三路環球水泥門口,發生騎士連摔事件,1號早上正值上班時間,當時˙環泥工人在門口大量灑水,十分鐘後,五名騎士紛紛打滑摔車,其中一名27歲男子額頭骨裂,昏迷五天仍無好轉,家屬控訴環泥至今無作為。

王月暈倒K到頭!急「摘掉頭蓋骨」保命 醫:就像豆腐入硬盒
60歲資深藝人王月去年底在家中暈倒重創頭部,導致嚴重顱內出血,緊急開顱昏迷5天才甦醒。資深媒體人狄志為昨日(3/30)透露,在王月失聯4個月後終於收到回訊,得知她因術後需等「腦袋清楚」才有辦法回覆。林口長庚醫院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魏國珍提醒,長者跌倒常致重傷,60歲後必做重訓運動才能防跌保命。

開大車沒在看!台中男緊貼雙載狠撞 害尪重傷妻爆頭亡
台中市沙鹿區2024年12月發生一起心碎死亡車禍,一對60歲的黃姓丈夫與58歲劉姓妻子,騎機車雙載行經中清路六段358號時,遭到未注意兩車間隔的59歲賀姓砂石車駕駛擦撞,隨後賀男駛離現場,造成黃姓丈夫重傷、劉姓妻子腦漿外溢的慘劇,全案由台中地檢署偵辦,賀男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部分則不起訴,經過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考量賀男認罪,但尚未達成調解賠償,處賀男7月徒刑,可上訴。

解剖結果曝!嘉義火車站地下道街友遭圍毆 他「顱內出血」慘死
嘉義市火車站前地下道大年初三發生街友毆鬥致死事件,警方2月19日上午接獲報案,發現62歲張姓街友倒臥無生命跡象,經調查,疑因回收物品問題引發糾紛,4名街友涉案被捕,檢警今日解剖發現死者頭部有多處傷勢及顱內出血,目前正等毒化檢驗及顯微鏡報告釐清確切死因,全案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