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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洗錢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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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案追出洗錢 前總統陳水扁「追訴期滿」免訴確定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洗錢部分,一審因追訴時效消滅,2024年判決免訴,檢方以時效計算錯誤等理由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免訴確定。起訴指出,陳敏薰為續任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2004年4月1日至6日間某日,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賄賂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後經陳水扁運用職權,安排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101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更一審又免訴 北檢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去年判決免訴,經北檢上訴,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審又判決免訴,北檢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再次公開抽籤,抽中林呈樵為法官,由廖建瑜為審判長、文家倩為陪席法官。高院表示,陳水扁涉犯洗錢防制法案,經北檢以北院更一審判決免訴後提起上訴,故依法官會議所作的決議,於2日下午4時,在司法大廈2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完成,案號為114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了16年 前總統陳水扁更一審仍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去年5月判決陳水扁免訴,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一審仍判決免訴。可上訴。高院撤銷理由指出,原審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而裁定停止審判後,欲進行終局判決前,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審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即作出免訴判決,其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指出,陳水扁被訴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此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應加計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的1/4,即2年6月。更一審認為,此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個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個月25天,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更多新聞: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陳水扁「陳敏薰買官案」涉洗錢獲免訴 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北院判免訴,北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罪一審免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完成分案,抽中陳勇松為受命法官,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柯姿佐為陪席法官。法院調查,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扁涉101買官案之洗錢案,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更多新聞: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於26日下午4時30分,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陳勇松法官(貴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審判長(結股),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乙股)、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貴股)。更多新聞:

陳水扁又逃了一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過16年 北院判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可上訴。更多新聞: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罪追訴時效過了!扁一審判免訴 北檢要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更多新聞:北院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北檢要提上訴。更多新聞:

「天下第一檢」誰掌權? 前調查局長王俊力接台北地檢署檢察長
「天下第一檢」台北地檢署、高雄高分檢署的檢察長出缺,法務部今(21)日公布名單,由部長鄭銘謙從檢審會推薦的4強名單中最終圈選出,台高檢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接任北檢檢察長、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接任台南高分檢檢察長,另調台南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接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費玲玲調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王俊力為司法官學院29期結業,曾任法務部檢察司長、連江、澎湖、橋頭、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在蔡英文執政期間曾當過調查局長,也曾是政戰學校法律系畢業,是少數有軍方背景的檢察官。更多新聞:另調台南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為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則被圈選為台南高分檢檢察長。黃玉垣為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曾任連江、台東、屏東、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曾借調行政院辦事、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保護司長、法制司長、行政執行署長。由於明年會有不少一審檢察長任期要屆滿,因此本次調整幅度不大,預估明年才會有大調動。更多新聞:

挪2公司11億資產奢華度日 台中銀前董座王貴鋒求重刑15年
前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負責人周哲男被查出,涉將公司資產當私人金庫,拿來租購豪車、私人飛機、招待所奢華度日,使台中銀、台中銀保經蒙受逾11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貴鋒等7人,並對王貴鋒求處15年徒刑,併科5億罰金,台中銀也被求處罰金5億元。檢方調查,王貴鋒為台中銀負責人及「子公司」台中銀保經前負責人,涉於台中銀保經負責人任內,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著自2015年起,以台中銀、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名義,租購豪車、超跑供己私用,且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至公司名下,使2公司損失2.5億餘元。2016年間,王貴鋒想擁有私人飛機,又不願出資,又以2公司名義承租龐巴迪私人飛機,到2020年間,不僅每月支出350萬至800萬不等基本運行費,每次飛行要再支出使用費,期間由2公司支出33趟費用,每趟96萬至960萬不等,其中25趟非必要公務行程,共4.1億餘元。更多新聞:王貴鋒熱愛雪茄,又以拓展業務為由,在北市中山區一處社區豪宅設立台中銀保經台北招待所,水電、裝潢、稅金、酒水、服務費共7686萬餘元。因平常與周哲男有生意往來,王貴鋒自2014年至2018年間,違背常規贊助周男行銷公司所舉辦的卡丁車賽事廣告費,也是從2公司支出共3.6億餘元。另以台中銀保經名義,自2016年7月1日起,以每月3萬元承租復興南路房屋,名義上是台北行政辦公室,實則作為賴女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之用,支出288萬元。檢察官審酌,王貴鋒否認犯行,將奢侈行為美化成公司業務必須,且以大股東身分控制台中銀行及子公司期間,絕對控制人事,具體介入公司營運,地位不容挑戰,台中銀的內控制度,在王貴鋒的絕對權力下的豪奢享受,已形同虛設,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樣貌,回復金融秩序,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萬元。更多新聞:

孫安佐8月要辦「拯救世界」活動 經紀人:火槍是宣傳
孫安佐的經紀人朱翊銘今(20)日被信義分局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複訊後諭令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朱翊銘傍晚自行辦保,離開前侃侃而談這幾天發生的事。朱說他要澄清,絕對不是毆打警察,也說孫安佐的興趣就是武器,但他真的不會傷人,還透露預計8月底要舉辦拯救世界計畫的活動,才會拿火槍宣傳。朱翊銘交保後見到媒體立即表示,因為才剛出來,也不知道新聞怎麼報導,但絕對不是毆打警察,他要澄清絕對沒有如外界講得那麼嚴重。更多新聞:朱說,被說毆打警察是在他家,但他在孫安佐家是另一個部分,也就是警方一開始搜索,是先來孫安佐家,他自己也在孫家,但一開始沒有出示他的搜索票,所以才會質疑警方又沒有拿到他的搜索票,好像沒有依法搜索,當下會質疑「我會不會被非法搜索」,也想把自己的東西拿回來,但警方就衝過來壓制在地上,當時的想法是這樣,後來警方把他的搜索票拿過來,警方才會再去搜索他家,期間他只是手輕輕舉起來想要阻擋員警再去敲朋友房間的門,就被指控襲警,但其實沒有暴力情事。更多新聞:談到為什麼要攜帶火槍跑到信義區?朱翊銘說,拿火槍是要宣傳,因為孫安佐8月底想辦「拯救世界」計畫活動,孫安佐想展現一些自己研發的兵器,火槍也是其一,因為要宣傳活動,所以提議帶著火槍。朱翊銘也自嘲「拯救世界是比較中二的講法」,反正就是辦得像派對,請一些DJ放音樂,火槍可以拿來噴火,但絕對不會傷害到人,但現在可能要再跟孫安佐討論一下要不要舉辦,因為現在大家精神壓力都很大。朱也說他相信孫安佐那把火槍沒有殺傷力,孫安佐有被扣很多東西,希望孫安佐是平安的。更多新聞:朱強調,孫安佐的興趣就是武器類的東西,槍啊、刀劍啊,是特別的興趣,如果沒有拿槍傷人,為什麼把槍枝作為興趣是一個問題?他保證孫安佐真的不會想傷害人,因為孫安佐人很好、很善良、很體貼,希望他能繼續鑽研,「我覺得他很有才華,也希望他能盡情發揮才華,不要被污名化」。

扁保外就醫9年屢踩紅線 中監剛批准第38次延長
週刊報導,總統蔡英文將在520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不過,法務部矯正署表示,目前沒有接獲任何有關特赦的指示。另外,台中監獄證實,前天剛通過陳水扁第38次保外就醫的延長。台中監獄表示,扁上次保外就醫期限是5月4日,經監獄人員每月固定訪查,扁出具2間醫學中心正名,中監依規定向上呈報矯正署獲同意後,於5月5日通過第38次延長保外就醫,時間同樣3個月,至8月4日止。2006年間,陳水扁家族被控涉以假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經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共四大案,經併案及來回發回、審理後,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等多起弊案遭判20年定讞,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更多新聞:然而,扁保外就醫期間,需依據《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條例》規定,遵守「不上台、不演講、不接受訪問、不碰政治」等四不原則。不過,2016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2018年參加陳致中選議員造勢、接受日媒專訪呼籲蔡政府公投對抗大陸、2019年透過臉書「新勇哥物語」錄製影片力挺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郭國文,接受一邊一國黨提名參選不分區候選人、2022年舉辦「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更多新聞:2022年,立法院通過《會計法》99-1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扁、珍、前後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獲免訴確定。但扁子陳致中卻因洗錢罪遭判1年定讞,2023年5月2日,扁為了兒子北上凱道替請願,同月18日又赴東吳大學演講,屢屢引發踩紅線疑慮。2024年初又傳出,扁替女兒陳幸妤擔任訴訟代理人,替她牙醫診所醫療糾紛訴訟辯護。扁保外就醫9年,中監均以派員蒐證觀察回應外界,並未命扁回監。

國務機要費案檢不上訴 陳水扁、吳淑珍免訴確定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更二審以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涉詐領國務費部分,因法律廢止刑罰判決免訴;高檢署研議後決定全案不上訴,扁、珍免訴確定。

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吳淑珍可望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官司纏訟16年!30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改「會計法」,增訂「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法界人士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部屬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可望獲判決免訴。不過,陳前總統還牽扯教唆偽證、二次金改案、侵占公文案,還有陳敏薰買官洗錢案,這些案件因為健康因素,目前停止審理,恐怕未來還是得面對司法審判。

國務費除罪化!高院更二審明宣判 陳水扁、吳淑珍可望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涉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將於15日上午10時宣判。法界人士說,因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條文已修正施行,涉此罪的被告可望獲免訴判決。

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扁夫婦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在2006年捲入國務機要費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纏訟達16年之久, 由於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宣判,扁、珍等人,國務機要費案部分都免訴,但吳淑珍捲入南港展覽館一案,觸犯洗錢罪判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沒收。

陳水扁更二審獲判免訴 國務機要費等案偵審大事記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等人所涉國務費已除罪獲免訴;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構成洗錢罪,遭判2年、1年、10月,僅黃睿靚獲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