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楊姓男子,五年前擔任水產作業員,因為連續上班35天,過勞引發腦溢血昏迷送醫,男子出院後向公司求償。屏東地院調查後發現,男子病發前一天,上了14.5小時的班,該公司嚴重違反勞基法,開罰近580萬元。
有一名32歲的年輕人,婚禮前因為連續工作,最後突然腦溢血死亡,家人難以舉證過勞死,無法申請賠償。類似這樣的過勞案例,近來層出不窮,勞工團體認為勞委會認定太過嚴苛,讓受害家庭求助無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