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113)年上班時發現一只殘值剩32元的電鍋,隨後拿走返家,並在隔天轉送給附近拾荒婦人,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原先黃男涉犯刑度高達五年,士林地院卻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對此,法務部表示先前已啟動修法,未來針對小額貪污案,有望減輕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