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一名長相帥氣,被封為「警界彭于晏」的黃姓員警,為了追求正妹竟不惜知法犯法。他在去年6月值勤時,攔獲一對酒駕情侶,對後座女子產生好感,當場指示同事「罰男不罰女」,更在下班後直奔女子投宿旅館共處一室長達5小時。台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黃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個資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被予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