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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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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外遇踢鐵板!被小三下藥性侵 黃瓜、辣椒水凌虐好慘
新北市一名救護員阿偉(化名)明明已婚,卻與鍾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鍾女後面認為感情遭玩弄,於2023年12月13日約阿偉前往新北市某五星級飯店見面談判,並找來黃姓男子到場協助。當天鍾女與阿偉入住客房後,黃男便命令他脫光衣服,強迫其使用紅酒瓶、黃瓜等物品性侵自己。鍾女與黃男更以辣椒水噴灑阿偉的生殖器,並強迫他吞下不明藥物,直到16日上午才放阿偉離開。事件曝光後,鍾女與黃男遭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兩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判處鍾女與黃男各9年有期徒刑;又犯兩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並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各判處8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被下「G水」迷暈綑綁摩鐵偷拍性侵片 變態2男重判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為了滿足私慾,竟夥同謝姓友人對另名男子小傑(化名)下藥,見小傑迷暈後,兩人把他載往汽車旅館綑綁硬上,並將過程錄影下來。直到小傑收到私訊後,才知遭人性侵。案經審理李、謝男分別判處7年6月和7年3月。

江祖平控三立副總子涉性侵、偷拍 法界:龔益霆刑責7年起跳
女星江祖平8月間發文指控,遭前三立電視台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將心臟藥掉包成鎮靜劑,害她失去意識,並趁機侵犯、偷拍。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分析,照目前已知的概略狀況,檢察官可能會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以藥劑犯之、第9款對被害人錄影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方向偵辦,此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重罪。

約傳播妹喝酒「滴管餵毒」致死 台中淫魔盼交保法官不理
台中市新社區一名43歲的王姓男子,2024年2月以12小時2萬元的價碼,約一名傳播妹小花(化名)到北屯區某汽車旅館喝酒玩樂,過程中王男餵毒侵犯,並用手機錄影,接著3月王男故技重施,此次更用「滴管餵毒」方式,未料導致女子死亡,台中地檢署近日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藥事法》等罪起訴,並交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台中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王男抗告遭駁回。

台中汽旅爆命案!噁男「滴管餵毒」侵犯拍片 傳播妹為2萬慘死
台中市新社區一名王姓男子,2024年2月以12小時2萬元的價碼,約一名傳播小姐到北屯區某汽車旅館喝酒玩樂,過程中王男餵毒侵犯,並用手機錄影,接著3月王男故技重施,此次更用「滴管餵毒」方式,未料導致女子死亡,台中地檢署近日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藥事法》等罪起訴,並交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全案靜待司法審判。

女大生外拍遭攝影師性侵!崩潰:被灌入「甜甜的水」後無法動彈
王姓攝影師透過社群邀約女大生美美(化名)合作拍攝,未料三天兩夜的行程中,竟趁對方服用安眠藥熟睡時下手,在她口中灌入摻有FM2的液體後性侵。事後美美崩潰報警,檢驗結果證實體內含有FM2代謝物及王男DNA,法院最終判王男犯入住宅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惡男下藥性侵女網友 留14張玩具鈔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男子於2022年12月間,經由LINE聯繫網友,謊稱以每50分鐘7000元的價格與A女進行性交易,並相約在某三溫暖店見面。男子在現場給A女飲用摻有安眠藥成分的蜂王膠原飲,趁A女失去意識後性侵,離開時還留下14張玩具鈔票。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妻和尪吵架分居!同窗趁機下藥侵犯 醒來全裸怒告結局曝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2023年9月得知自己的國中女同學,因為跟丈夫吵架,搬到西區某日租套房住,張男利用機會跟友人一起到女同學家聊天,接著又趁友人先行離開,將強力安眠藥FM2給女同學服用,並在對方昏迷時侵犯,事後女同學醒來驚見自己全裸,不僅害怕染上性病,同時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可上訴。

一碗泡麵「藏陷阱」!女吃完昏迷被毒蟲室友性侵 判囚8年
台北一名游姓男子與A女租同層不同房雅房,去(2024)年2月某天上午,游男煮完泡麵要分食,A女表明已經吃過早餐,游一直「盧」她吃,沒想到吃後全身無力,是麵裡摻有三級毒品氟硝西泮(常稱FM2),游男強制性交得逞。經A女報警送檢方起訴後,士林地院去年11月審結判處游男8年徒刑。游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週四(10日)駁回。

女兒被性侵!母出庭護男友「性無能」 法官不理重判8年
新北一名徐姓男子假借要幫女友的女兒小美(化名)針灸,騙服安眠藥後性侵得逞。小美事發當時因藥效無力反抗,後來打電話給朋友陪報案驗傷。檢方偵查時,小美母親還聲稱徐男性無能「軟軟的」,徐男也否認性侵。新北地院、高等法院審後均不採信相關辯詞,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徐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昨(3月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澎大海偷下藥!新北惡狼KTV迷暈女網友 性侵還拍私密照
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去年4月與初次見面的女網友至KTV歡唱,沒想到過程中簡男竟偷偷在「澎大海」飲料裡摻入迷奸藥水。女網友將飲料一飲而盡後,因藥效發作昏睡,簡男見狀將對方帶至附近旅館性侵得逞,還拍攝裸照2張,事後女網友憤而報警提告,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以藥劑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起訴簡男。檢警調查,去年4月29日下午4時許,簡男邀約初次見面的女網友至某連鎖KTV歡唱,沒想到過程中簡男私心作祟,趁女網友不注意,在「澎大海」飲料裡摻入從網路上購買的迷奸藥水。當晚7時許,女網友因藥效發作昏睡,簡男見狀便將人帶至附近旅館性侵,還趁機拍攝裸照2張。女網友醒來後,發現自己身在旅館而非KTV包廂,得知自己遭到性侵後,立刻求助旅館櫃檯人員協助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逮捕簡男,並查扣3顆不明藥丸及迷奸藥水一罐。檢警偵訊時,簡男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犯行惡劣,偵結後依以藥劑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起訴簡男。

高雄變態男KTV下藥性侵 他被載旅館綑綁「見影片才知」大崩潰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與友人謝男設局在KTV下藥迷暈小傑(化名),並把人帶到汽車旅館綑綁硬上;可惡的是,李男得逞後還把性侵的全過程錄影下來。直到小傑收到他人私訊,才得知自己遭人性侵,崩潰提告。案經審理,李男依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4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色影師挨告下藥迷X 竟瞎扯女模拿衛生紙「弄出他DNA」
新北一名男子阿俊(化名)假冒為酒商攝影師,邀請一名女子小圓(化名)到其住處作為模特兒,卻在酒水中下藥趁她昏迷時性侵得逞。案發後小圓發覺有異,報警並到醫院驗傷,驗出男方的DNA。審理時,阿俊辯稱,女方可能拿他私人的毛巾和衛生紙才被驗出。新北地院審後認為,女方沒理由拿他私人物品塞陰道來誣陷,不採信阿俊辯詞,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俊8年6月徒刑。可上訴。據判決書,小圓因工作關係認識男客戶阿俊,去(2023)年1月12日中午12時許,小圓應男方邀請來到其住處為酒商拍攝照片。當天小圓在現場飲用了阿俊準備的酒水後,隨即陷入昏迷,被阿俊趁機性侵得逞。更多新聞:小圓於同日下午6時離開阿俊住處,晚間前往土城區某美甲店時又再度昏迷,被美甲店老闆娘送往醫院診治。清醒後小圓覺察異常,立即報警並到醫院驗傷,檢驗結果顯示陰道深處和外陰都有阿俊的DNA,尿液中也驗出藥物成分。小圓在庭上證稱,阿俊是她公司的客戶,自稱為攝影師,因缺模特兒已購買她們公司的課程,因此她答應協助拍攝;當天她到阿俊住處後,喝下酒水後又喝了一杯聲稱是水的飲品,之後感到不適便倒在椅上昏睡;多次昏沉中醒來間,發現阿俊在現場,最後她起身離開,抵達美甲店後再次昏迷。更多新聞:小圓的老闆證稱,她昏倒後的第二天,阿俊傳訊給他詢問狀況,感覺像是在探問消息,但兩造在本案前,無相關恩怨或糾紛。偵審時阿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小圓可能是用他毛巾和衛生紙,才能驗出他的DNA。法官指出,小圓於案發當日初次至被告家中,應難判斷何物品有留存被告之DNA,加上前無仇怨,沒有誣陷阿俊之動機及必要,自難想像她有將被告私人毛巾、衛生紙塞入陰道深處留下DNA之必要,顯與常情不符,應不足採;另被告主張當天在進行拍攝工作,卻無法舉證出工作當時的照片,相關事證足認定下藥性侵情事屬實,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碩士男性侵友人!聚餐偷摻藥 迷暈逞慾「再偷金元寶」
桃園市一名有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結識一名女子、雙方成為好友後,張男在一次飲酒聚會期間,惡意將鎮靜劑摻入女方飲料,趁對方意識模糊之際侵犯得逞,並在離開現場時順手竊取放在玄關處的金元寶;事後遭報警提告落網後的張男,對上述犯行供認不諱,審酌其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最終依法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拘役30日。

回顧「下藥迷姦」還用「淫魔」說他 李宗瑞告《鏡週刊》但不起訴
富二代李宗瑞因涉嫌性侵多名女子還偷拍,須服刑29年10月,人在獄中的他見《鏡週刊》日前報導另名蘇姓富二代性侵案卻又舊事重提,再次扯他是「富少淫魔」、「下藥迷姦」,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網路總編輯、編輯、記者共5人涉嫌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台北地檢署認為,名譽取決於一個人過去的行為,認為5人罪嫌不足,今(25)日處分不起訴。李宗瑞提告指控,2月28日發行的《鏡週刊》報導「富少淫魔李宗瑞十多年前迷姦、偷拍數十名女子的重大刑案,轟動社會,...」、「姊妹花遭李迷姦提告...」、「在酒中安眠藥,灌醉被害人後撿屍返家性侵」,為故意炒作聳動話題用以增加雜誌銷售量及知名度,進而將自己借以和另案蘇姓被告的涉嫌犯罪行為作比較。更多新聞:再者,「下藥迷姦」與歷審判決認定,李宗瑞沒有以藥劑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所認事實不符;報導中恣意以「淫魔」形容李宗瑞,已足污衊、詆毀其名譽,「下藥迷姦」涉嫌加重誹謗、「淫魔」涉嫌公然侮辱。檢方認為,從檢察官搜扣的證物及起訴書、被害人指述等,有相當理由確信下藥為真實,而推測李宗瑞以「迷姦、在酒中摻安眠藥」等手段犯罪;李宗瑞性侵案屬重大社會事件,屬可受公評之事,而一個人所享受的名譽是否值得法律保護,應取決於一個人過去的行為,縱使「淫魔」一詞令李宗瑞不快,但報導主要對象是另案蘇男,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為文,受言論自由保障,5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更多新聞:

「內射」才能消業障!神棍7度性侵 還邀同居女友母女3P
新北市林姓男子假藉具有神力,向同居女友及女友女兒謊稱,三人可共同淨身參拜,為大眾祈福做善事,經擲筊確認後,由同居人女兒跟隨參拜。之後,林男謊稱可用性行為作法,替同居人女兒消業障、驅趕冤親債,還兩度找同居人來脫女兒衣服親吻、撫摸,一審依藥劑強制性交7罪,判處13年,高院認為,無法證明使用藥劑,今(20)日改依強制性交7罪判處8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自2020年2、3月間,分別在住處、工作所在工廠的神明廳、或被害人房間內性侵被害女子7次,其中2次還邀被害人母親一起3P,如遇被害人生理期也硬上。林男會假借神明附身,要為被害女子性交作法,需很滿意享受7次性交,始能消除業障、驅趕冤親債主等話術,要女子服用名為「牛樟芝」的飲品,待被害人感到暈眩、無力反抗時再性侵,還堅持內射才有法力。更多新聞:高院認為,客觀上難認林男給被害女子飲用的「牛樟芝」,屬於壓抑被害人性自決定權的「藥劑」,且林男主觀上也沒有讓被害人意識昏沉的意圖,不構成藥劑的要件,原審認事用法有誤,撤銷原判決,改論強制性交罪。法官審酌,林男與被害人母親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被害人是同住家庭成員,竟為了一己私慾,以宗教為名破壞人際信任,強制無血緣關係的被害人性交,還找被害人母親在旁,居心險惡,泯滅人性,林男雖然私下道歉,但仍避責卸責,毫無悔意,綜合考量後判處有期徒刑8年。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