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霸凌吃案3】職場霸凌立法牛步 學者:專法保障更全面
北分署霸凌案曝光後,潛藏在公部門各單位的霸凌案不斷冒出,如衛福部、疾管署、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障科等,遭點名的單位也均允諾啟動調查。但有學者及民代認為,國內職場霸凌的防制機制仍十分不健全。最核心的問題之一是,職場霸凌在現行法規並沒有定義型規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不論是公務員適用的《公務人員保障法》或勞工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都未有明確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僅有法院判決能夠引用,沒有法律定義不只難規範,更缺乏對遭受霸凌者的保護,這也是朝野接下來修《職安法》或另立專法需審慎思考的。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則聯手勞團,呼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邱冠喬指出,我們經常拿來比較的日本、韓國早有相關法案,南韓在2019年通過《職場反霸凌法》,日本則有《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從2012年日本厚生勞動省針對職場欺負與惡意行為召開工作坊明確界定霸凌定義,並做成正式報告後,逐步要求民間企業防範內部霸凌與自主管理,再歷經2018、2019年修正,經一連串精進檢討才完成立法。他說,該立法的重點在於,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三大要件與六大型態,三大要件為: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超出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對僱用勞工的工作環境產生危害;六大型態則是指:身體的攻擊、精神上的攻擊、阻絕人際關係、過分的工作要求、過少的工作要求,以及個人隱私的侵害。
2024/11/26|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