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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汶遭割頸! 立委排審跟騷法:急迫危險「4小時內發保護令」
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遭襲,跟騷法修法受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排審跟騷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檢警認被害人受跟騷有急迫危險之虞時,得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法院認被害人有受跟騷急迫危險者,4小時內應核發緊急保護令。

大姊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已分案 法界:裁定恐花數月
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爆發財政紀律事件,前總統馬英九的健康狀況成為關鍵。據了解,馬英九家人上週五(15日)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經查相關案件聲請人為「馬以南」,聲請案由是「輔助宣告」,委任律師為龍毓梅,台北地院已經在本周收分案。法界人士指出,聲請輔助宣告時程不一定,得看案件複雜度而定,包括本人、關係人等的意見、醫院鑑定的排程,恐花上數個月,法院才能做出裁定。馬英九夫人周美青21日晚間發聲明指出,為使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的安排,並與親屬有共識,委請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必要時可以代表馬家親屬對外說明;馬英九大姊馬以南也發聲明表示,家人希望他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對於現在與過去所有與馬前總統結緣共事的同仁和幕僚,馬家人永遠感念他們誠摯盡心的付出。

馬英九怎麼了?傳家屬聲請「輔助宣告」 北院:涉醫療隱私無法評論
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爆發財政紀律事件,前總統馬英九的健康狀況成為關鍵。據了解,馬英九家人上週五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對此,台北地院表示,因涉及當事人醫療隱私,無法證實或評論。

李貞秀立委資格「無法復活」!北院:註銷已成事實
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言行影響聲譽,遭民眾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她遞狀對民眾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地院認定,聲請人李貞秀聲明請求均無所准許,且其立委資格無從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逕予回復,無保全之必要,認定請求為無理由,日前駁回聲請。法院認為,「註銷名籍」是已經完成的事實,法院沒辦法在還沒打完正式官司前,先用臨時裁定書保住李貞秀的立委身分,代表聲請案沒有意義,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認為其聲請沒有道理,所以包含要中選會撤回公告、要立法院讓李貞秀回去,法院沒辦法同意。

桃園航空城徵收「滅村」 地主律師團遞狀聲請區段徵收違憲審查
最大規模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逾2500公頃,但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被列入第一期徵收的地主陳健和不服自家土地被納入徵收範圍,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陳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民團認為,《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違憲,今(6)日赴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影音/民團籲修兒少性侵追訴期 盼立院速修法
時代力量攜手民團,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喊話,盼更多人來連署,別讓對兒童出手的狼師,繼續逍遙法外! 時代力量黨主席 王婉諭:「我們的連署人數已經來到了14650人,但是我也必須要說,這樣的連署數量是遠遠不夠的。這10年來台灣每一年,將近有1萬件的性侵案件,5000件兒少性侵案每年持續的發生,這代表的就是平均大概一天,有15個孩子受到性侵。」

兒少性侵追訴權不公開說明會8大法官合體 律師團盼公開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今(2)日針對「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舉行不公開說明會,除當事人及聲請方律師蔡尚謙及前立委、律師邱顯智到庭外,8位大法官皆出席不公開說明會,首度上演合體出庭,其中6位大法官有提問。說明會結束後,台灣光寰協會與釋憲案律師團在司法院門口高喊「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呼籲憲法法庭納入倖存者觀點,開啟公開言詞辯論。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有必要時,得開說明會,並指定專家學者提供意見。說明會並未設大法官門檻,因此現有8位大法官就審理案件開說明會並無疑義。憲法法庭今天也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薛智仁、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柯耀程擔任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據法務部統計,2006年至2026年1月間,因性侵害案件提告,而因時效完成或逾告訴期間者共有1224人,也就是說過去20年內,平均每年有60餘人、每周都有人鼓起勇氣提告,但因時效因素,而被國家司法拒之門外。

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釋憲說明會 8名大法官到齊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性侵猥褻,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召開不公開說明會,8名大法官均到庭。

憲法法庭分裂 首位律師聲請3大法官迴避「打掉另個太陽」
憲法法庭因大法官員額懸缺以及《憲法訴訟法》修正,將開會人數門檻提高,陷入前所未有的內部分裂僵局。律師劉繼蔚認為,「五人判決」形式上解決憲法法庭議事困境,但終究屬於迫不得已的「例外狀態」,對另三位少數派大法官提出迴避聲請。法界解讀,聲請人應該也是認為,5位大法官將3名未開會的大法官視同依法廻避有問題,才主動跳出來幫5位大法官解套,用自己名義對3位大法官聲請迴避。聲請狀指出,朱富美、楊惠欽、蔡宗珍三位大法官因不滿現行憲法訴訟程序之處理,長期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手段進行程序杯葛,導致憲法法庭出現僅由五位大法官,為了湊足法定人數,將「杯葛」類推解釋為依法迴避,從而將三位大法官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作成「五人判決」之持續「例外狀態」。劉繼蔚於陳述意見中也對多數派大法官,引用「114憲判字第1號」中關於「討論原則」之闡述,呼籲現存八位大法官應展現協商審議之智慧,而非重現政治部門的鬥爭模式;司法權的基礎在於社會對穩定規則的信任,而目前法庭內部形成「兩個太陽」的對立,一邊行使官印發布判決,另一邊則於程序外發表不同意意見,此種分裂狀態已嚴重破壞司法應有的、公平法院的中立外觀,令訴訟當事人對法庭能否客觀公允審理產生合理懷疑,構成《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2款「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迴避事由。

曾冒險拍攝新疆集中營 中國公民記者關恆申請美庇護獲准
美國移民法官今天批准中國公民記者關恆的庇護申請。關恆母親向中央社表示,在美國收緊移民政策下,裁決前並無把握,得知結果時感到難以置信,感謝外界聲援。關恆律師表示,該案展現美國民主、自由與法治的運作,有信心關恆能獲釋。

「高雄女建商分屍案」落幕! 死囚歐陽榕糖尿病 器官衰竭病逝
死囚歐陽榕,2003年犯下「高雄女建商分屍案」,2011年六度被判死刑定讞後,一直收容在高雄第二監獄,更多次透過廢死聯盟喊冤、聲請釋憲。而如今獄方證實,他身體不適、戒護外醫,經檢察官相驗確認,因為他罹患糖尿病,未按時服藥,1月25日多重器官衰竭,病逝醫院。

憲法法庭仍3人缺席、5大法官評議 115年首宗「憲判字第1號」出爐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於去年12月19日逕行認定《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有關做成評議人數的規定違憲,讓停擺一年的憲法法庭「復活」,今(2)日該5名大法官再次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搭配同法419條「過橋條款」,應準用同法第346條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

張兆志為許允樂開戰好友挨告! 最新「官司進度」曝他14字回應了
男星張兆志與女星許允樂於2023年底結束6年婚姻,但雙方關係未交惡,昨(17)日許允樂宣布和李玉璽結婚喜訊,張兆志也暖心送上祝福。其實,今年4月張兆志就曾為了許允樂挨告,今法院裁定曝光後,張兆志也發聲了。

憲法法庭是什麼?由誰組成?452件釋憲案未結 癱瘓原因解析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將作成同意違憲宣告時,大法官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將近1年過去,憲法法庭自去年11月起僅8名大法官,逾1年未做出判決。直到近期,行事曆顯示19日確認文本評議,意味著新判決將出爐。而憲法法庭因評議秘密,無法透露確切案件為何,讓各界更加熱議,指出若只有8位大法官,按照《憲法訴訟法》規定「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大法官過半就可以評議。對此,《TVBS新聞網》整理憲法法庭停擺的緣由給讀者一次釐清。

「聲押劇本早寫好」!柯文哲下午再開偵查庭 律師揭密法庭攻防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對京華城容積率放寬至840%,遭藍綠議員質疑涉嫌圖利廠商。由於檢廉昨偵訊柯19小時,柯文哲想離開,結果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也聲請提審但遭法院駁回。法界表示,根據《提審法》,如不服裁定可在10天內抗告,但這個抗告以時間上來說是「緩不濟急」,因檢察官隨時可能再開偵查庭,即使柯文哲提抗告,也不受影響。從法院駁回提審的資料中,也可看出檢方似乎早已準備好,要聲押柯文哲。律師黃秀惠分析,根據《提審法》第10條規定,聲請人如不服法院駁回其提審聲請,得於10天內提起抗告。上級審法院若認為聲請人抗告有理由,會直接裁定撤銷原裁定,檢察官就必須針對此次逮捕立即釋放被逮捕人,但之後檢察官還是可以另行傳喚。更多新聞:據悉,在檢廉偵訊前,法界、政壇都已經在盛傳,檢察官這次就是要聲押柯文哲。而從北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提審的裁定理由中可窺見,「檢察官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逮捕應屬有據」。法界分析,這就是聲押的前兆,間接代表檢廉已從之前訊問的證人、被告的證詞或查扣的證據,掌握聲押柯文哲的理由。法界人士表示,柯文哲是自願到案說明,對於檢察官而言就不受24小時的限制,換句話說,檢察官會有無限的時間調查你,你完全不知道檢方蒐集到多少證據,所以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利用拒絕夜間偵訊導致柯文哲被逮捕,逼檢察官逮捕柯上談判桌,其實也是一種策略。律師劉韋廷分析,一般而言提審案件成功機率相當低,不過為何律師仍要聲請提審,「因為這樣就可以閱卷」,實際上的目的是要查看檢方所掌握的證據,一般來講律師要等到被告被聲押才能閱卷,但這回提審時柯的律師就已能調閱卷宗,對於接下的法庭攻防「提前」做好準備。而劉韋廷也說,「逮捕」有三種狀況,一是通緝犯、二是現行犯,三是「羈押前逮捕被告」,劉指出北院以「檢察官主張提審聲請人,被逮捕是因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逮捕合法,所以駁回提審聲請,也就是說檢察官一定要聲押柯文哲,否則這個「逮捕」,就不符合「羈押前逮捕被告」的規定,會變成違法。若逮捕違法,法律上還有「毒樹果實」理論,柯文哲在被逮捕後製作的筆錄將統統失去證據力。《TVBS》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協?
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今(23)日聽取死刑違憲方、以及死刑合憲方的正反意見後,大法官詹森林疑惑,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眾的意見妥協嗎?法務部表示,死刑涉及重大公共課題、國家刑事政策,應由立法機關做最終定奪。詹森林對聲請人提問,假設事實明確、罪證確鑿的殺人案,如:鄭捷隨機殺人案、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聲請人是否認為死刑不違憲?詹森林也對法務部提出疑問,指法務部從2002年起就對外表示,如果有替代刑罰,贊成廢死甚至有51.8%,為何法務部至今沒有積極作為,比較尖銳提問就是屬於立法怠惰?從死刑確定之日起,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就是一種「酷刑」,法務部如何看待?更多新聞: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先談「情節最重大的罪行」定義,1998年羅馬規約規定最嚴重罪行,有4個重大犯罪,情況比鄭捷的犯罪還要嚴重,也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1966年所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文字也禁止,在什麼情況下處死刑,並宣告不可做反面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