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政治獻金案,有7名被告提起上訴,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雖提簡式上訴狀,但沒有敘明具體理由,台北地院要求她限期補正,待應補正後才會將全案包裹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