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下車條款」修法有望!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正草案,增訂房東可在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時提前終止租約。此舉正是因應近年租屋糾紛頻傳,許多房東慘遭「租霸」毀屋,甚至造成高達20萬元的鉅額損失。依照現有法條,房東驅逐問題租客須等候冗長法律程序,往往導致雙重損失。而隨著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在3年內暴增803家,凸顯了完善租屋法規的迫切性!
撰文‧林良昇
內政部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出三大方向改革!包括保障租客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違反規定的房東將面臨3至30萬元罰款。草案中特別增設「租霸下車條款」,讓房東能在房客從事非法活動或妨礙安寧秩序時提前終止租約,以平衡保護雙方權益。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租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障3年租期、限制租金漲幅等,房東若違規可罰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此外,草案也規範「租霸下車」條款,惡房客若從事非法活動、妨礙安寧秩序,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
為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全案預計九月底送至行政院確認,再送到立院審議。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房東若無故不續約、收回未自用、未依原來條件續約,目前設計將處3至3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