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扣牌惹怨!一人違規全家受罰 網提3度改革:限期修法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將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列為嚴重超速,除處以6,000元至36,0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外,還會吊扣違規車輛牌照6個月。相關規定上路後持續引發爭議,近日再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第3次改革提案,但這次不再單純要求恢復過去超速60公里才屬嚴重超速的標準,而是要求行政院在6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依道路環境、違規幅度與危險程度建立分級處分制度。提案人強調,提案並非主張超速免罰,也不否認高速行駛可能提高事故傷亡風險,而是質疑現行制度不論道路條件、初犯或累犯,也不區分是否競速、肇事或伴隨其他危險行為,均直接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07/15|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