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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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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ETF自肥6千萬 街口胡亦嘉背信罪一審判7年、罰1億
街口投信前負責人胡亦嘉因辦理「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00715L)」ETF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不法獲利逾6000萬元,涉嫌違反《證交法》遭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胡不認罪,堅稱投資有賺有賠、ETF不限制關係人交易,今(29)日一審依特別背信罪,判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503萬餘元沒收,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前代理董座王律傑判4年6月,境外公司掌控者楊立偉判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犯罪所得2382萬餘元沒收;投信員工詹淑玲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胡妻莊郁琳、同案被告陳志睿均無罪。可上訴。

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無罪!高檢署提上訴 原因曝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檢署今天表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下午已上訴。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二審大逆轉 偽造文書判6月可易科罰金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4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3月;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黃、王、陳3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而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無罪。

高虹安「非貪污罪」7點判決理由全文公布 高院:助理費彈性運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國會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原審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僅留《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高院表示,因公費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編列在立委問政業務項目下,助理薪資待遇是放在民代的待遇中,補助問政所需,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犯意,但有偽造文書。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首現身 盼盡速復職「還沒討論是否回民眾黨」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15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貪污罪,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二審結果大逆轉,今(17)日一早臉帶笑容現身新竹巨城購物中心出席活動,事後她表示最重要的任務是盡快回到市府工作,對於是否重新回到民眾黨,她則表示還沒有進行討論。

判決大逆轉!貪污罪撤銷 高虹安:依法儘速完成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後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撤銷貪污罪,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回應,「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並會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開庭 法官「應5分鐘說服有無罪」:別浪費時間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上訴後原聲請釋憲,但經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今(21)日上午續行準備程序,沒想到,檢方又「罕見」找來一審的檢察官到二審蒞庭。擁有藝術碩士學位的法官郭豫珍要求,二審應在5分鐘內說服法官被告有罪無罪,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原本高虹安案的二審檢察官為邱文中,然而在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今天上午續行準備程序時,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廖彥鈞以及當初偵查高案的主任檢察官、現為高檢署檢察官鄧定強也都來蒞庭。檢方主動要求二審法官應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不過高虹安回答法官詢問她尊重法院裁定。

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停審」 高院合議庭聲請釋憲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本案關鍵法律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疑違反憲法法庭「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裁判結果,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並裁定停止審理。二審合議庭指出,多年來,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涉及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爭議問題,已做成逾200件判決,然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本案能否比照地方民代案件的見解,取決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及性質是否相同,但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更多新聞:合議庭認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儘管立法院擁有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專業幕僚,卻仍難以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論負責依法審判的法官。民代助理費性質的釐清,不僅影響數百位現任、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助理,也攸關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案件,多因制度不明而難以預見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造成不必要的紛爭與訟累。合議庭表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讓所有民代有所遵循,才能根本解決此類問題。為此,合議庭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期盼大法官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的合憲疑義,重建民主法治的憲政秩序。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高虹安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遭調查。北檢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去年8月,一審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檢方、被告均提起上訴。更多新聞:

因466元貪污判2年 公衛文上訴:有大家支持會好好活下去
台大13妹「公衛文」王郁文因之前任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國會辦公室的公關室主任,被控貪污466元遭判2年、緩刑5年。她希望爭取無罪、檢方認為判太輕,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開庭,她庭後受訪表示,會上訴是因為相信台灣司法,希望還自己一個公道,強調「有大家支持,我會好好活下去。」王郁文的辯護人今天在庭上聲請調取扣押物,也就是王郁文2020年的存摺,因為一審認定她「知情」,但她並非每次發薪就補登,希望能勘驗墨色。但法官要求辯護人先閱卷表示意見。檢方則認為沒有調查必要,因為王郁文有收到黃惠玟的訊息,告知要多加2500元供辦公室使用。更多新聞:開庭結束後,媒體追問王郁文為了466元出庭一事,她長嘆一口氣說「我不知道大家對466元被判2年是怎麼想的?家人也希望為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一個公道。」更多新聞:媒體再問是否有與高虹安聯絡?王郁文說她沒有跟高虹安聯絡也不能聯絡,因為有交保金額10萬元,被告間不能串供滅證。雖不清楚高虹安目前的狀況,但聽說她非常低調。媒體關心她是否有覺得被追殺?王郁文想了一下表示,網路上有些言論看了會難過,但是支持的人,還有周圍很多親朋好友,大家都給她蠻多溫暖,相信有大家支持,她會好好活下去。過程中有很多人,不管是媒體、朋友,大家都有給她很多支持。

高虹安水藍洋裝二審開庭 仍稱無罪:「沒有一分一毫私用」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僅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她當時表明要上訴,北檢也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高虹安一早穿水著藍色洋裝,剪了瀏海現身,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許久不見的她僅微笑表示,謝謝。

快訊/高虹安助理費案浮報重判7年4月 高院今首度開庭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她當時表明要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僅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沒收5642元犯罪所得。

無罪答辯!高虹安涉貪不辭職 二審拚清白
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7年4個月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11/4)早上二審首度開庭,4名涉案助理也被傳喚出庭,法院外集結不少支持者跟反對者,情緒高漲大喊口號,目前停職中的高虹安,似乎沒有辭職打算,繼續跟團隊在新竹掌握事政資源,要力拼清白!

涉詐助理費!貪污一審遭判7年4月 高虹安不服提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檢方認定浮報的金額為46萬30元,但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而今日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指出,已經委由律師於8月15日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更多新聞:一審法官認定,高虹安將助理酬薪「低薪高報」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7月26日一審宣判後不久,北檢表明要上訴的立場,高虹安也在上訴最後一天表明,日前已經委由律師遞狀上訴二審。更多新聞:

高虹安告誹謗不成!反捲誣告「判刑10月」 她發聲曝下一步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前遭本刊爆料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而後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在臉書評論此事並指高虹安抄襲結果遭高提告誹謗,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告高誣告,今(21日)判決出爐,高虹安因誣告遭判10月,可上訴。高虹安隨後也透過文字訊息表示自己深感遺憾,將會提起上訴。針對高虹安論文抄襲誣告案,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陳時奮持續在臉書發表高虹安的論文抄襲言論,高虹安認為對其新竹市長選情不利,於2022年8月26日對陳提告。然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有大幅抄襲,但卻因意圖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而對其提告,因此誣告罪成立,判刑10月。本案仍可上訴,而誣告罪法定刑度7年以下有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不過可以聲請易服義務勞動,是否可服義務勞動取決權在於檢察官。對此,高虹安稍早則透過親近友人以文字回應,她表示當年提告陳時奮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者資策會2021年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她「無智財權違法」,都是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可證她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高虹安也稱,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且將會提出上訴,感謝各界關心。更多鏡週刊報導本文由《》授權提供

高虹安貪污案「公衛文」不認罪卻獲緩刑 北檢將上訴
台北地院上週五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浮報立委助理酬薪及加班費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高虹安將助理酬薪「低薪高報」觸犯貪污罪,判到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公衛文」王郁文沒認罪卻獲緩刑。據了解,台北地檢署近日將提起上訴,並進一步分析無罪原因、研議上訴理由,且要提出檢討報告呈報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察署有要求一、二審檢察機關,對於重大國安、貪污案件的定罪率,若經法院判處無罪,須邀集偵查、公訴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與長官召開「案件無罪分析檢討會議」,共同分析法院的見解,檢討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將結果彙整上報最高檢察署列參。更多新聞:因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對助理酬薪「低薪高報」,再用虛報的薪資為基準申請加班費,犯罪所得為11萬餘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官的見解,與檢察官認定的46萬餘元差距30多萬;造成輿論兩極化。

高虹安不認罪再上訴!二審恐聚焦1事 沈富雄斷言:助理不敢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民眾黨立委時涉詐領46萬助理費,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宣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且立刻被內政部停職;而不認罪的高虹安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則被判2年、緩刑5年。因二審可能聚焦在浮報加班費上,前立委沈富雄認為,其助理並非公務員,不敢用詐術虛報薪水和加班費,瞬間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