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船台北港2度外洩有毒氣體 船長、大副賠1300萬換緩起訴
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今年兩度在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卸載有毒氣體「氯乙烯(VCM)」時,因船方疏於注意釋壓設備、清理儲存槽及管線之氮氣設備故障,使殘餘的VCM外洩。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今(16)日依涉犯《刑法》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嫌,給船長、大副緩起訴處分,並諭知船方給付共13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檢方調查,該船載運之VCM依化學品危害分類,屬易燃氣體第一級、加壓氣體(液化氣體)、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二級、致癌物質第一級,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條所規範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在運輸期間,船方應確保設備完善以避免VCM逸漏污染空氣。緩起訴指出,印尼籍M姓男子2024年9月14日起擔任印尼籍液化石油船船長,另名M姓男子自2024年5月起擔任該船大副,2人依法有檢修、維護船隻設備義務。該船2024年8月22日下午4時許至隔日晚上8時許在台北港卸載約3000噸VCM,新北市環保局人員以熱像儀偵測,發現該船排煙設備排放大量VCM,又在該船下風處檢測出VCM氣體,證實該船有VCM洩漏汙染空氣情況,立刻通知業主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同年10月18日下午3時許至深夜11時許,該船再次載運約3000噸VCM停靠台北港卸載,經濟部環境管理署、環境部、新北市環保局、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聯合稽查,再次發現船隻排煙設備排出VCM,船隻周邊也測得VCM氣體而依法告發。
2024/12/16|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