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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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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刑罰」罰藐視國會罪!蕭文生:僅罰官員、人民不適用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立委問到國會職權修法議題。關於藐視國會罪部分,蕭文生認為,不贊成以刑罰方式來處罰,應改採行政罰,且僅限於官員,一般人民不適用。

要求表態藐視「議會」法 苗博雅嗆蔣:問A答B
因為先前,台北市長蔣萬安曾表明支持國會改革。今天北市議員苗博雅,在議會總質詢上,直接問蔣萬安,是否支持把藐視國會罪的罰則套用在議會。蔣萬安沒有正面回應表態,就被苗博雅嗆,已經違反議事規則。

國會調查權三讀通過!對象、罰則、疑慮 法界一次重點分析
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在朝野政黨及公民團體激烈衝突下,28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141-1修正條文。對於「調查權」跟「藐視國會」罪,法界認為,修正條文確實有些問題,加上外界對立委的素質大多抱持質疑的心態,若將處罰的權力交給立委,很可能被恣意解釋或擴大處罰範圍,令人憂心,雖然國會調查權是好事,但現在應聚焦如何讓制度成功。檢察官從剛通過的法條來分析罰則,修法後分為「行政罰」與「刑罰」2類。在刑罰部分,「公務員」只要在「聽證會」或「質詢」時,就重要事項有「虛偽陳述」,將依《刑法》141-1規定處一年以下、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更多新聞:在行政罰部分,立法院也將4個「不同場合」的罰則訂出。首先,「質詢」時,如有反質詢、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覆、拒提供資料、無正當理由缺席、虛偽答覆,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行政機關可送監察院、懲戒;私部門處罰鍰2萬至20萬元。其次,被提名人如果有答覆不實、隱匿或提供虛偽資料等,依該法30-1條,處罰鍰2萬至20萬元。更多新聞:第三,文件調閱時,如果拖延、隱匿、無故拒絕提供資料,依該法48條,經院會決議,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可送監察院、懲戒;私部門處罰鍰1萬至10萬元。最後,在新的「聽證會」程序中,如果有缺席、拒絕答覆、拒絕作證、拒絕提供資料,依該法59-5條,處1萬到10萬元;虛偽陳述罰更重,私部門,處2萬到20萬罰鍰、行政機關面臨彈劾或懲戒。檢察官補充,大法官解釋第585、627、729號提到,行政首長可自行決定什麼資料可不公開,包括: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文件,或是偵查中案件,在新法架構下,須經主席同意始不提供資料。檢察官舉例,假設立委對某偵查中案件有興趣,質詢法務部長,但法務部長因偵查不公開,拒絕答覆,立委改向檢察機關調閱資料,檢察機關也因偵查不公開拒絕提供,立委就直接將被告找來聽證會詢問,該名被告是否可以主張「個人隱私」拒絕回答,就有討論空間。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接受專訪時曾表示,我國已經進入國會調查權的時代,調查權屬國會的輔助性權利,為的是要取得資訊,要做好決策一定需要好的資訊,因此美國常常舉辦聽證,理論上每個國會都應該要有調查權利。更多新聞:蘇彥圖表示,過去我國主要是透過質詢、公聽會,設計簡陋、比較不完備,當然會影響決策品質,有人積極主張朝強化國會調查權,但反對者的聲音也不是沒有道理,目前應思考如何能讓制度成功,在制度設計上做好規劃,避免被濫用。律師陳琮勛表示,反質詢、藐視國會都屬創新用詞,定義抽象,條文並未具體列舉,如果處罰的對象都是公務員或是一定層級以上的官員也就算了,但若是處罰基層或私人,很可能會失控;陳舉例,假設立委要求台積電提交資料,但台積電考量是敏感或營業秘密,拒絕提供,但立委認為不是,這個應保密文件,誰說了算?不過,律師黃秀惠認為,坊間的疑慮很多被過度「演繹」,釋字585肯認國會擁有調查權及聽證權,而立法院會想找來聽證的對象,是基於國會調查權的需要,要求與政府採購案或是承攬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案的業者前來,例如高端、快篩劑等廠商,了解政府的決策過程是否允當。更多新聞:全律會常務理事林俊宏表示,尊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但對於立法院以違反程序的方式通過則表達「遺憾」;已通過的法條,看起來可能會進入憲法法庭,屆時全律會一定不會缺席,會針對相關疑義,以民主法治的觀點,提出全律會的法庭之友意見。

國會改革法案 207名律師連署喊話立院「接受行政院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全國1萬5千名律師中,截至今(31)日10點為止,有207名律師連署,喊話立法院應接受行政院覆議,使產生爭議的《國會法案》在委員會內充分審議,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律師林仲豪表示,連署律師並不是反對,而是認為條文應該要更細緻,當年民進黨提的法案,監察院要廢掉,配套就是調查權回到國會;雖然立法院的程序都有跑、委員會、公聽會都有開,形式上有蒐集意見,但沒有實質討論,新修正的法案真的有更完善嗎?林仲豪說,在國會殿堂,確實可用民進黨阻礙通過的角度,詮釋民進黨是要用議事規則杯葛,但也可以解讀成在野黨指控,民進黨就是沒有誠意討論,所以要杯葛,不論用何種角度詮釋以及解讀,三讀後的條文就是有些地方不精緻,制度需要權力制衡,但不希望淪為濫用的工具。更多新聞:連署律師點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1、48-2、59-4規定「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不提供文件、資料或檔案,可連續處罰鍰」、「受邀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要經主席同意才可以有律師在場」等文字很模糊,認為必須確保調查目的,範圍要更具體,但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並未討論到此種程度。林仲豪表示,在政治惡鬥的環境下,舉例,如果哪一天民進黨又變成多數,隨便編理由,要求國民黨主席來說明過往如何侵占民產轉換成黨產,又賤賣黨產,且主席還不同意律師在場,或是要調查高端爭議,主席也不同意律師在場,不同意之後,如何保護被提名人?這種政治惡鬥的手法,沒有人樂見。連署律師表示,質詢權與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兩者有所不同。質詢權目的,要讓立委獲得資訊或意見,據以行程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調查權是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更多新聞: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呼籲讓法案回歸正常且合乎民主的議事程序,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

民進黨力抗「國會改革法」阻黑箱?他驚爆內幕:不少人剉勒等
立院針對「國會改革法」論戰不斷,本月17日各黨在立院互不相讓,後續再議場面仍十分火爆。而就在28日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確立國會改革方案。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直言將提釋憲。而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就示警民進黨,這恐讓不少人「剉勒等」,更可能帶來更大的政治災難。蘇煥智接受《中評社》專訪時指出,民進黨過去在野時一直主張國會改革、清廉改革,「叫我們過去推動這些事情的人,要怎麼理解?」他直言,總統賴清德沒有經過民主運動的洗禮,從政時民進黨在國會已有50幾席,「他們這群人都擔心過去執政8年被調查」。他表示,民進黨應帶頭改革並主動召開朝野協商與各界討論,藉此展現賴清德具有包容性,然而現在卻是賴清德帶頭杯葛並對抗。他更痛批前總統蔡英文執政8年「霸道到極點,什麼協議都是保密30年,若這些東西被調查,恐讓不少人『剉勒等』」坦言因此才害怕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深怕齷齪的事情被揭發,帶來更大的政治災難。更多新聞: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有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立院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入法。後續將依總統公告立法院法律案通過之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自公布日起算,第三天生效;行政院提覆議,行政院於送達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15天內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再者大法官釋憲,也就是四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得聲請憲法法庭釋憲,判決經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與會,過半數同意。更多新聞:立院改革法掀起公民團體號召上萬人包圍立院的「青鳥行動」,更高呼「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而28日立院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推動國會改革是要除弊興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是「違法院長」,並重申將聲請釋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預告,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

國會改革法案懶人包:4大爭議內容、三讀通過條文一次看
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立法院肢體衝突,究竟造成立法院打架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是什麼?4大法案爭議內容解析,三讀通過條文一次看,帶你深入了解國會改革法案始末。

立院表決大戰爆激烈衝突 綠轟:藍白強渡濫權!台灣民主之恥
立法院院會今(17日)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藍綠立委一早爆發推擠衝突。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痛批,藍白聯手假藉國會改革之名,強推違憲濫權法案,程序不民主,未經委員會詳實審查,內容更是毀憲亂政,手段蠻橫粗暴,讓立院無限擴權,剽竊行政權、司法調查權,踐踏民主、視憲法於無物,不僅讓台灣民主政治蒙羞,更讓立法院淪為國際笑話。

傅崐萁將任藍黨團總召 開嗆民進黨「我帶著戰斧飛彈來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之爭底定,資深立委賴士葆主動退讓,形同保送「花蓮王」立委傅崐萁當選黨團總召。傅崐萁今(28)日發聲明表示,賴士葆是國民黨優秀、年長且資深的立委,多年來為對抗民進黨衝鋒陷陣、為國民黨團貢獻,議事嫻熟、經驗豐富,相當令人敬佩。傅崐萁也正告民進黨,「傅崐萁帶著強大的戰力來了!」

端出「立院龍頭」架式?傅崐萁發千字文 拋國會改革5建議
國民黨立法院龍頭之爭備受各界的關注,有意參選的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今(20日)在臉書發長文拋出,「加強委員會的功能」、「國會議長、副議長中立」、「立法院的各項經費、採購及正副院長的經費使用透明」、「聽證及調查權的建立」、「制定『藐視國會及國會偽證罪』」五點建議,呼籲朝野政黨,「應放下政黨利益,既有國會改革的共識,應即刻來做不要淪為口舌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