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工務課辦理的「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標案爆圍標,台北地檢署昨(18)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前課長黃志仁、圍標廠商李植慶住居所、以及辦公位置等地,通知黃男、李男被告等10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知黃志仁等3名公務員各以50萬元交保,依涉犯《政府採購法》借牌圍標,讓李植慶等5名業者各以10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及技士黃志仁,被台北地檢署查出,涉嫌從2011年開始,利用颱風、山洪搶災工程標案,與施作廠商勾結,收受業者賄賂長達12年,賄款達390萬元,還有70條加熱菸,今(18)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起訴李、黃等等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