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一名李姓女子6年前病逝,沒想到同住母親因為遵從女兒遺囑不要下葬,於是在女兒死後將屍體上蠟放置家中,並全年24小時開著冷氣相伴至今,直到近日李母向社工透露後曝光。對此,《TVBS新聞網》詢問律師表示,李母沒有損害屍體,因此未違反《刑法》,但因未通報造成衛生疑慮,已違反《新北殯葬自治條例》,恐遭開罰1萬以上3萬以下罰鍰,另外還有戶政法期限內未通報死亡者,處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
「寵物生命園區」在台灣遍布,但真正合法僅有桃園新屋的「幸福美地」,其他寵物生命園區有些趁著中央和地方還在制定法規時,仍舊照常營業;而剩下的部分業者則是在地方政府的輔導之下,也逐步在準備資料,邁向合法的路上。
《殯葬管理條例》以人為主,寵物不在規範的範圍;而《動物保護法》僅規範動物生前對待,對動物死亡後處置,未有任何規範。事實上寵物的遺體處理方式中央都未有明確且統一的法規來遵循,因此寵物遺體得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當作「廢棄物」焚燒。然而飼主與寵物之間有深厚情感,當「廢棄物」悖於生命的尊重,「寵物殯葬」為此營運而生,但依現行土地管制規則,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應設置於寵物生命紀念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由於過往沒有這個規定,導致寵物生命園區多在農牧用地、保護區、乙種工業區上,以工廠、休閒農場形式登記,遊走法律邊緣,處於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