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超商都推出集點活動,吸引顧客消費換獎品,但有的民眾不想集點,點數貼紙到哪去呢?新北市就有超商女店員,私下收集顧客不要的點數貼紙,集滿60點換了2支可愛的海綿寶寶造型筆;但超商其實都規定,貼紙屬於「有價」物品,是公司資產,店員不得侵占,店長因此調閱超商監視器,確認店員拿走顧客點數,一狀告上法院。</p>
撿到發票偷偷兌獎,有可能會觸法!在高雄就有一名羅小姐,在百貨公司遺失1張7千2百元的發票,她拿著刷卡單要客服人員幫忙廣播,因為這發票可以拿來兌換禮券,結果客服人員沒幫她廣播,她跑到警局報案,員警說,撿到發票偷偷兌獎,可是犯了侵占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