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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呂錦茹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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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定了!黃呂錦茹涉罷免綠委偽文案遭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提議書偽造案,4月18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經台北地院裁定當庭釋放,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後,4月25日裁定羈押禁見。黃呂錦茹5日遞狀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抗告駁回。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 且被告與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高院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被告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涉幽靈連署罷免遭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提抗告
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偽造案,4月18日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北院裁定駁回。高院發回更裁,北院4月25日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的律師今天遞狀提起抗告。

黃呂錦茹收押抗告失敗 藍轟綠共操弄司法:賴清德清算不用坦克車
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幽靈連署案,台北地院原駁回台北地檢聲押,經檢方抗告發回後,上(4)月25日更裁羈押禁見。黃呂不服裁定也提出抗告,今(6日)遭高等法院駁回。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今晚在臉書表示,根本是「政治辦案不演了」。

北市雙吳罷免提議涉偽造案!國民黨黨工、志工移送北檢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雙吳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查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部分黨工、志工涉案,今天指揮調查局搜索中山大同區黨部陳姓執行長、中山區婦工會葉姓會長等11人,晚間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朱立倫曝台北市5藍委很安全 戴錫欽打臉喊「一點都不」
全台大罷免潮進行中,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透露黨中央所做民調,指台北市5位藍委在最新民調中都在安全名單中。台北市黨部代理主委、台北市議長戴錫欽表示,即便黨中央日前做的民調數字看起來相對樂觀,「但現在一點都不安全」。

涉台智光案判8年6月 陳重文「精神壓力大」:腳環2小時就沒電
台北市議會「三連霸」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及台智光弊案,一審依圖利等罪判處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開庭訊問有關科技設備監控問題。陳重文說,他的電子監控續電量不足,要求再給一條充電線。台北地院去年10月裁定,以800萬元讓陳重文具保停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最近因期限將於5月底屆滿,高院開庭訊問。更多新聞:陳重文說,他選區在士林、北投,靠近山區,有時選民服務會收不到訊號,或有誤報率高的情形,像上個月到淡水漁人碼頭,有事先向科控中心回報,而且目前配戴的電子腳環充電量最多只能到86%,兩小時內會降至30%,讓他精神壓力很大,他沒事就要一直充電,另希望將手機報導時間提前一小時,也就是每晚6時至7時。高檢署主張,陳重文有繼續監控的必要。陳重文則聲請多給一條充電線,法官要求陳重文提供能正常運作的手機門號,以保持聯繫,並諭知候核辦。更多新聞:

檢調辦幽靈連署 傳本周將搜「國民黨中央」
檢調偵辦罷免民進黨立委幽靈連署,陸續搜索國民黨各縣市黨部,傳出檢調本週要搜索中央黨部,但檢調都還沒有動作,今(7)天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7)天備詢,因為不滿國民黨立委問到40年前,他當法官「偽造文書」的舊案,當面開嗆藍營罷免連署造假是「組織性犯罪」!

甲山林子公司愛山林爆炒股!面對記者提問 董座祝文宇微笑搖搖頭
甲山林集團旗下建設公司愛山林(2540)被檢舉,涉以親友、員工當人頭,認購策略性投資人私募股票,另涉嫌操縱股價,擬制性獲利逾億元。台北地檢署昨(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3路搜索,約談愛山林負責人祝文宇及任職愛山林總經理的兒子祝藝與任職甲山林董座的妻子張瀛珠等18人,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祝文宇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有炒股,他雖未予以回答,但瞇著眼、面帶微笑猛搖頭,神態自若。

黃呂錦茹、曾繁川捲死亡連署案「當庭釋放」 北檢不服對她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偽文案,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失敗,台北地院認為,黃呂錦茹未經手提議人名冊、提議書偽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當庭裁定釋放。北檢今(22)日表示,檢察官不服聲押裁定遭駁回,已擬具相關事由,下午4時向北院提出抗告,另就曾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更多新聞:法院裁定指出,檢察官羈押卷內並無任何證據可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為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也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的犯罪嫌疑,黃呂錦茹犯罪嫌疑不足,裁定當庭釋放。曾繁川部分,雖然扣案提議人名冊有偽造情形,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給同案被告,且比對偽造的簽名,也與曾繁川筆畫書寫方式不同,無法認定他有偽造的犯罪嫌疑。更多新聞:

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被撤銷 北院明早10點開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偽文案,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失敗,台北地院認為,黃呂錦茹未經手提議人名冊、提議書偽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當庭裁定釋放。經北檢針對黃呂錦茹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暫訂明天上午10時開庭。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雖以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另2人羈押禁見 北檢擬抗告
不實罷免連署案,北院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北院認為,黃呂錦茹、曾繁川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初文卿、姚富文有滅證事實,羈押禁見。

國民黨連署造假案黃呂錦茹無保請回 律師指藍營有綠內鬼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連署涉死亡連署偽造文書案,昨(18日)認定台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名被告,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今清晨5時許認為,黃呂錦茹、曾繁川2人罪嫌不足,駁回聲押,無保請回,姚富文、初文卿2人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調查發現,藍營針對吳沛憶發動的罷免連署,在第一階段的的2,636份連署書,在李孝亮擔任領銜人後短短幾天內就完成,連署人疑似抄自黨員名冊,且其中有逾百份死亡連署等不實,可以認為這些是來自市黨部交付的造假連署書。 黃呂錦茹強調沒有指示黨員進行不實連署,她的律師認為,綠營針對花蓮罷免傅崐萁團隊日前傳出有4,000份錯誤格式連署書時,曾指出是罷團有內鬼,如今國民黨罷綠連署案傳出連署書有問題,也可以說是藍營罷團有綠營的內鬼。國民黨日前發動針對綠營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卻發生死亡及不實連署案,檢調針對涉案人遭控依據黨員名冊個資不實填寫罷免連署書,事後卻被發現連署人不少在簽名連署前已過世等疑點進行釐清。 檢調在本週二搜索約談國民黨青年軍「罷吳四騎士」陳冠安、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罷吳領銜人李孝亮及劉思吟丈夫林叡共6人到案,訊後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命6人以20萬至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經比對扣案手機與相關被告說法,懷疑大量死亡連署資料是從國民黨市黨部流出,昨發動搜索,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隨即發動支持者到台北地檢署前抗爭,黃呂等人到案後均否認不法,專案小組根據相關證據,仍懷疑幕後還有藏鏡人及共犯,昨晨認黃呂錦茹等4被告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 法官昨晚9時40分開庭後,至今凌晨1時55分許結束庭訊,5時許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當庭釋放,2人均無保請回,姚富文、初文卿2人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仍可抗告。

賴執政周年8/司法大偵辦!柯文哲仍在押 大罷免、大搜索撕裂社會
總統賴清德5月20日正式就職滿一年,但在他上任後,台灣政壇也迅速出現劇烈變化,不分藍綠白,許多政治人物紛紛中箭、官司纏身,由於諸多事件發生當下時機點敏感,因此引發像是「派系惡鬥」或「政治清算」等陰謀論;另一方面,還有民進黨積極推動大罷免,檢調系統同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都致使朝野間對立態勢不斷升溫,掀起新一波政治風暴。

法官:國民黨連署偽造數量非常多 2被告刪LINE遭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連署涉死亡連署偽造文書案,昨(18日)聲押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名被告,法官認為,本案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初、姚2人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個資,且有LINE對話紀錄情形,顯見有滅證之虞,今清晨5時許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因犯罪嫌疑不足,駁回羈押聲請,當庭釋放,均無保請回;仍可抗告。法官裁定指出,被告初文卿、姚富文2人都有刪除LINE對話,且彼此或與其他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的情形,自無法排除2人為脫免卸責,而共同串供,法院審酌本件涉嫌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如何分工尚待查明。 法官認為,選舉、罷免同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初文卿、姚富文大量非法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對社會秩序也成相當的影響,法院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如果僅命2人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有予以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被告黃呂錦茹部分,法官認為,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她身為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資料亦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被告曾繁川部分,法官認為,扣案的提議人名冊雖然有偽造的情形,然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偽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此外,檢察官主張偽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法院院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然與偽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即認曾繁川有偽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法官認為,黃呂錦茹及曾繁川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遭羈押的姚富文、初文卿已由律師研議是否抗告,檢察官針對黃呂錦茹及曾繁川聲押遭駁回,也將等收到法院裁定理由,研議是否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