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公懲法有縫隙 讓出事公務員鑽漏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退休案,引發該以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身分退休爭議,原因是公務員懲戒法有漏洞,必須儘速修法,否則今後出事的公務員都鑽法律漏洞,趕辦退休保住退休金,懲戒形同虛設。 送達說Vs 宣判說 誰說了算數 陳鴻斌案的法律爭議,外界人士不容易弄懂其中的差別。簡單說就是一派認為應該依公務員懲戒法第74條規定,陳鴻斌免職判決書送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次日起生效,陳才喪失法官身分。在免職處分生效前,陳鴻斌可依法官身分退休。此看法對陳鴻斌有利。 另一派認為,職務法庭宣判「免除法官職務」的那一刻,陳鴻斌即被剝奪法官身分,因為宣判在法律上有「形成」判決的效力,被懲罰的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身分和權利義務馬上發生改變。此一見解對陳鴻斌不利。
2016/12/16|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