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對仇家鏡頭「裸露下體晃9秒」扯尿急 法院認定猥褻
陳姓男子去年3月下午站在新北市介壽公園內,握著下體朝馬路對面持手機蒐證的鄭姓男子「上下晃9秒」,被控公然猥褻。陳男雖辯稱是「尿急」,但蒐證影像並未拍到排尿跡象,一審依公然猥褻罪,判處陳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指出,陳男、鄭男之間因訴訟而有糾紛。2025年3月15日下午3時43分許,陳男在新北市板橋區介壽公園內,明知鄭男正在錄影取證,仍面對馬路將其所穿的內、外褲往下拉,面朝鄭男,以右手手持生殖器上下晃動約9秒鐘,之後才拉回褲子,並前傾朝鄭男方向查看。
07/21|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