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院會今(27)進行討論,並在藍白合作下順利三讀通過。根據三讀條文,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隱私等重大損害之虞,得裁定不予直播;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部分,則是原則上不直播,但審理涉及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可裁定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