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撲倒堂嬸性侵 噁男辯「她拿我衛生紙抹臉」判2年6月
新北市板橋區現年50歲的張姓男子,10年前對幫傭堂嬸下手性侵,完事後,堂嬸將臉上液體用衛生紙擦拭,檢警根據衛生紙、內褲底層驗出張男DNA,但張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堂嬸拿他猥褻用的衛生紙塗抹,因全案訴訟超過1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減刑改判2年6月。可上訴。張男離異育有二子,在父親公司任職,另開設餐廳;受害堂嬸大張男10歲,2006年9月間受雇於張男胞姊、北上幫傭,照顧張男姊姊的小孩、同時幫忙料理張家姊弟父母住處的家務。判決指出,堂嬸於2015年1月11日13時許,先到1樓警衛室領取蔬果,再到張男父母親住處冰在冰箱,準備離去時,見住隔壁的張男住處大門沒關,且張男的大兒子獨自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堂嬸喊叫沒回應,張男即出聲表示他人在家中,並請堂嬸入屋拿東西。堂嬸跟隨張男進入屋內房間更衣室後,突然被張男抱住並撲倒在地、將她雙手壓制在後,隔著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
01/14|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