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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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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監控害鮑魚大亨棄保潛逃!高院法官陳勇松遭罰俸250萬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前年10月替「鮑魚大亨」鍾文智解除科技監控,導致最高法院去年3月一判決確定,鍾即棄保潛逃。陳勇松之後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9)日判決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初估破240萬元。可上訴。職務法庭調查,高院金融庭法官陳勇松在擔任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上訴第三審的強制處分案件受命法官期間,發生4項重大違失。

粿王不倫判決書全文曝光 1849字法院認證「侵害配偶權」
藝人范姜彥豐控訴妻子「粿粿」江瑋琳與藝人「王子」邱勝翊發生婚外情一案,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於今日正式公開。判決指出,被告王子與粿粿在4月14日言詞辯論時,當庭對原告主張的所有事實與100萬元求償金額表示認諾。雖然兩人律師請求法院僅將主文記於筆錄,不另行製作判決書,以維護私隱與保護未成年子女,但法官王沛雷認為法院對此具備裁量權,且判決書並非為了保障當事人隱私而設,最終仍決定公開全文。

柯案影像公開!吳怡萱批「選擇性剪輯」 北院3聲明:依法禁播送
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上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公開庭審影像,隨即在政壇與網路引發高度關注。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庭上疑似打瞌睡、檢察官廖彥鈞的結辯內容成為話題外,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對北院公開影像的完整性提出強烈質疑,批評此舉是「司法選擇性公開」。對此,台北地院發布三點聲明澄清。

柯文哲案為何只播辯論、宣判?律師點名黃國昌:他是幕後推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侵占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公布16部法庭公播影片,其中僅見言詞辯論跟宣判,有人質疑為何有此限制。律師陳宗元說明,「這個就要去問黃國昌」,因為當初黃是修法推手之一;社會民主黨苗博雅諷刺,「公播範圍、公播方式,是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立法通過的黃國昌的支持者不知道他寫了什麼法條,就看清楚法條吧。」

京華城案16支影音北院公開播送 柯文哲「宣判」最多人看
北院今天公開播送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至下午4時左右,觀看次數均超過1000次。其中,合議庭於3月26日宣判錄影,觀看次數超過3萬次。

柯文哲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宣判影音 北院今10時公開播送
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依貪污等4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31日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下午宣判 「錄影轉播」未來5日公開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經過1年密集審理,今(26)日下午2點30分將一審宣判,柯文哲日前聲請全程直播宣判畫面以及個人言詞辯論,合議庭裁准本案可完整實施「公開播送」,宣判隔日起5天內,會上傳至司法院指定網址或平台播送,屆時民眾可上網觀看。

保護費白繳?政院稱關注川普關稅 國民黨:賴政府ART變廢紙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川普向全球課徵的對等關稅無效,外界關注甫簽署的台美貿易協定(ART)是否有變數。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高度關注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政府會持續密切關注川普政府相應措施。國民黨今(21)日要求政府應儘速確認台美貿易協定是否仍有效;並強調,國民黨立院黨團將在新春後,要求政府提出完整評估報告,共商因應對策。國民黨也同步發臉書文,並附上自製圖卡質疑,保護費白交了?配上賴清德遭打臉流下眼淚的示意圖,寫著「川普祭10%新關稅,賴政府ART變廢紙」。更多新聞:國民黨認為,關稅不僅攸關出口產業競爭力,更直接影響地方經濟、就業結構與民生物價,政府有責任以更高標準、更多資訊透明,確保國家整體利益不受損害。基於理性監督立場,提出以下四項具體呼籲,盼政府審慎因應、廣納意見。

過年團聚惡夢!陸「過度催婚催生」恐違法 最高判2年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民眾返鄉團聚時,總會面臨親友「催婚、催生」的壓力,從感情狀況一路追問到結婚、生子規畫。近日中國社群平台上關於「催婚催生恐涉違法」的討論逐漸發酵,提醒民眾若遭遇過度強硬的逼婚、逼生子行為,法律其實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也有人質疑該法條的實質成效。《紅星新聞》報導,依據中國《民法典》第1042條及第1046條規定,婚姻應以雙方完全自願為前提,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影片進一步引用《刑法》第257條指出,若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呼籲民眾面對強硬催婚時不必妥協,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柯文哲、沈慶京抗告「法庭直播」遭駁回 端木正有望不用上網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聲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裁定「宣判後5日」上網,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3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柯、沈抗告駁回,端木正要公開播送的部分被撤銷,發回更裁。

柯文哲聲請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庭直播 北院裁准:宣判後上網公開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預計12月中旬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直播,合議庭並未裁定法庭直播,但裁准在裁判宣示或公告5日內,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全程錄音、錄影公開上網。若檢察官或其他當事人不服,可提起抗告。

法庭直播來了!立院三讀《法院組織法》 重大案件審理可全公開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院會今(27)進行討論,並在藍白合作下順利三讀通過。根據三讀條文,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隱私等重大損害之虞,得裁定不予直播;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部分,則是原則上不直播,但審理涉及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可裁定直播。

反廢死公投不辦了!中選會曝原因 核三延役公投「8/23投票」
中選會今(23)日召開第616次委員會議,針對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的2項公民投票案進行討論;經委員充分討論後達成決議,「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不屬於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因此不辦理。至於「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則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定於今(2025)年8月23日舉行投票。

「懷孕不是免死金牌」 國小校長遭控霸凌慣犯
職場霸凌依舊層出不窮,近日,台南某國小的女教師就指控,前任校長是「霸凌慣犯」,曾對懷孕中的女教師表示「懷孕不是免死金牌」,而且事後,協助檢舉的另一名女教師,想請病假就醫,也疑似遭到這名校長刻意刁難。

匪夷所思的裁定讓鮑魚王逃亡 司改會:高院合議庭有圖利嫌疑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底處理「鮑魚大亨」鍾文智違反《證交法》案後續有關解除電子監控處分出現瑕疵,導致鍾文智棄保潛逃。司改會今(31)日發聲明表示,正當法律程序為公正司法的基石,合議庭違法作為已重創司法公信力。司改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3項明定,裁定應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並通知當事人,但據媒體報導,本案合議庭僅當庭表示會以書面裁定通知結果,後續卻僅以電話方式通知鍾文智的辯護人,而未同步通知檢察官,此等作為已違反前述規定,而生圖利被告之嫌疑。司改會對於審判長邱忠義2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言論表達遺憾,認為對方將責任推諉給書記官,無視《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裁判書應由法官製作原本,才交由書記官製作正本之規定。更多新聞:司改會認為,本案涉及是否延長對被告所施之科技監控,攸關防範被告逃亡,影響司法公正甚鉅,更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合議庭未依法公開宣示、未通知檢察官、未製作正式裁定書,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導致司法公正審判功能完全失效,繼石木欽案之後再次重創司法的公信力。司改會呼籲,有關機關應在個案上積極究責、制度上也應儘速啟動改革,包括高院應審慎調查該合議庭是否有《法官法》第21條第2項第2款之情形,並依據《法官法》第35條第1項請求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儘速做出有無懲戒必要之決議;司法院應主動調查本案合議庭是否有應受懲戒之情事;監察院應主動調查本案合議庭是否有彈劾之必要。司改會表示,司法院應徹底調查合議庭對外受訪時所稱「行之有年」的「略式裁定」,並公開對外說明,以確保程序合法妥適、同時呼籲總統賴清德落實選前承諾,建請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更多新聞:

邱忠義甩鍋書記官? 書記官工會發聲:沒給鍾文智裁定書原本
「鮑魚王」鍾文智因被解除電子監控棄保潛逃,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因該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曾於29日向網媒喊冤,再度被外界解讀成「將責任推給書記官」。對此,台灣書記官工會也提出「非略式聲明」,表達強烈不滿。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更多新聞:對於邱忠義的解釋,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明顯將自己重大違反法令之行為,藉由實務上身為配屬法官的指揮監督地位,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52條皆明文規定,裁判應由法官製作裁判書原本,並且有明確的記載事項、由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附記「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書記官只負責在收到裁判原本之後,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送達,完全沒有任何義務在根本沒有裁定書原本的前提之下,需要去確認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是否為法官裁定。從公開訊息顯示,該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也不是不得抗告之裁定並經當庭宣示記明筆錄,書記官沒有依法收到裁定書原本,審判長卻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這是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書記官製作正本時,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格式的裁定原本可以依循,則一旦裁定內容譬如法官口音、同音字或字跡「過於藝術」難以辨識,則書記官可能因理解有誤而陷於違法風險,例如《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之刑事責任。更多新聞:台灣書記官工會呼籲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職務監督權人,立刻對邱忠義啟動自律、評鑑、人審程序,並保障書記官在「沒有書面,沒有義務」的安全環境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