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女子在懷孕2個月後,進入一間公司擔任計畫部專員,沒想到期間突然早產,導致得剖腹生產,女兒在出生後沒多久就夭折。她回到公司繼續任職,沒多久被通知未過考核遭解雇,她認為是公司歧視孕婦憤而提告。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黃女在任職期間時常「下錯單」,造成公司損失和困擾,認為解聘有理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