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歲蔡姓女童去年前往花蓮某知名親子農場遊玩,因尿急奔跑不慎撞碎餐廳玻璃門,導致臉部留下5公分長的撕裂傷疤痕。蔡母心疼愛女破相,怒向業者提告求償32萬9220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業者未裝設強化玻璃與警語確有疏失,但蔡母放任女童在餐廳奔跑亦未盡監督責任,判決雙方應各負一半過失,業者須賠償7萬461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