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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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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 律師揭《少事法》門檻:乾兄妹最快1年多可假釋
新北市2023年發生國中生割頸命案,凶嫌「乾哥」與「乾妹」分別遭判12年、11年徒刑定讞。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指出,因兩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僅需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即可聲請假釋,加上兩人自案發至今已被收容近兩年,可折抵刑期,最快一年多後便可能達到假釋門檻。王至德發文表示,今年2月新北割喉案的判決出爐,乾哥判12年、乾妹判11年,有人可能覺得「還好嘛,至少要在裡面待個十年八年。」但若抱持這種想法,法律可能會讓人失望。一般假釋受刑人需服刑二分之一,累犯則需三分之二,但少年受刑人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國中生餐廳耍蝴蝶刀突刺!全網怒了:忘了割頸案? 教育局急回應
昨(11)日有網友目擊,桃園市內壢國中男學生在餐廳內公然把玩蝴蝶刀,甚至朝同學做出「前刺」的危險動作,畫面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內壢國中校長親自在貼文底下留言,以保護未成年隱私為由懇求發文者下架影片,結果卻慘遭炎上,痛批校方只想息事寧人,更有網友憤怒反問:「是忘了新北的割頸命案了嗎?」對此,桃園市教育局出面說明,證實該把蝴蝶刀為「未開刃」的網購物品,目前已由校方代為保管。

國中割頸案/乾哥少觀所鬧事 管理員嗆「有種拿刀捅你乾妹的X」遭調職
新北市某國中少年爆發割頸命案,楊姓少年遭砍後傷重不治,郭姓少年(乾哥)與林姓少女(乾妹)各遭判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1年,全案定讞。媒體近日揭露,郭姓少年於2025年期間於少年觀護所參與鬧事,遭管理員嗆「有種拿刀捅你乾妹的『逼』」,經通報後,管理員因「不當管教」理由而遭調職。

國中生割頸案二審乾哥乾妹判12年與11年 死者父母吼:誰給我們機會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2023年底在校園內遭割頸身亡,涉嫌持彈簧刀行凶的郭姓少年、以及「乾妹」林姓少女,一審各遭判處9年、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撤銷原判決,判處郭姓乾哥12年徒刑,林姓少女11年徒刑。可上訴。死者父母聆判後,在法官面前情緒失控悲吼「給他們機會,誰給我們機會,要怎麼修復我們?不是講空話講一堆」。

新北割頸案乾兄妹判12、11年 侯友宜不忍了喊:應從重量刑
2023年12月震驚全台的新北國三生割頸命案,今(23)日二審宣判行兇的郭姓乾哥被判12年、涉嫌教唆的林姓乾妹被判11年,對此死者家屬無法接受,當場在法庭內連聲怒吼「為什麼判那麼低」、「殺人了還談什麼教育」,家屬痛哭失聲令人鼻酸。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今日談及此案直言,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回歸。

深圳國中生命案!14歲女遭同班男持刀殺害 庭審擇期宣判
2025年10月15日上午,深圳一名國三女生潘某某在家門口遭同班男同學鍾某殺害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鍾某行凶後還向家人謊稱自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潘某某的家長表示,鍾某一直沒有道歉,直到聽說可能面臨死刑時,才向家人磕頭求饒。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鍾某(2010年4月出生)與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都是深圳某校的國三學生,兩人還與陳某某住在同一個屋苑。從國一開始,三人都是由陳某某父親和潘某某父親輪流接送上下學。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後,鍾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當陳某某的父親送三人到小區大門後離開,鍾某先回到自己住的樓棟,隨後看到潘某某獨自一人在樓下準備上樓,他便走到潘某某面前,拿著網購的黑色摺疊刀質問她,接著捅了潘某某好幾刀後離開。聽到潘某某倒地呼救,鍾某竟又折返回來,再次捅了她幾刀。事發後,鍾某逃回家,對家人謊稱自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發現異常後立刻報警,潘某某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日老婦遭捅數刀!頭、鼻噴血倒臥路邊亡 疑15歲國中生涉案
日本千葉縣若葉區街頭11日晚間發生一起命案。一名84歲老婦人被發現「頭、鼻噴血」,倒臥在血泊中、背後疑遭捅數刀。緊急送醫後一個半小時宣告身亡。警方逐家訪談後發現,一名15歲國中男生涉嫌重大,該名國中生已被帶到警局接受訊問。

私中「窄門」難擠!《新聞幕後》剖析競爭背後制度困境與家長焦慮
當私立中學錄取率創下歷史新低,名校成為家長眼中的「限量品」,這股升學熱潮究竟源自何處?面對競爭白熱化、社會事件引發的校園安全疑慮,以及AI時代對教育模式的衝擊,TVBS Podcast節目《新聞幕後》邀請《親子天下》主筆王韻齡,從家長焦慮、學生壓力到制度觀察,層層剖析私中報考熱潮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帶你重新思考「選對學校」是否真能為孩子鋪好未來之路。

新北校園割頸「乾哥乾妹」延押!死者父母發聲:先付代價再談悔改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的被告少年、少女遭高院裁定延長羈押,死者父母今天透過民代表示,被告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要先付出應有的代價,再來談悔改。

大法官「自創」一致決才能判死 最高檢察署開修法因應研討會
憲法法庭判死刑合憲,但技術性讓法官更難判死。最高檢察署今(3)日表示,正擬定「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檢核表」,並將廣納意見制定相關指引,報法務部參考,協助檢察官審慎辦理相關案件。憲法法庭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最高檢察署正面臨需重新檢視37死囚的死刑定讞判決是否符合憲判意旨。最高檢察署於11月20日舉辦「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由台大教授林鈺雄主持,會中達成三項共識,依序為科處死刑各審級須一致決不合理、有關受刑能力憲法判決有諸多疑義,亟待修法釋明、最高檢察署擬定「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檢核表」。

「國中生命案」乾兄妹各判9年、8年 死者父大哭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行兇的「乾哥」、「乾妹」,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經少年法庭審理,判「乾哥」9年刑期、「乾妹」8年刑期,死者父親得知後崩潰大哭,痛批台灣法律已死,不明白為何殺人判的比貪汙還輕?

新北國中生「彈簧刀割頸」!乾哥、乾妹將宣判 父痛喊:反對廢死
新北校園命案將於30日宣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今天表示,他反對廢除死刑,希望司法還他公道,並要政府正視人民的聲音,遇重大刑案少事法應回歸刑法,以守護孩子。

新北國中生「彈簧刀割頸」亡!明將宣判 乾妹嗆:法律會保護我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校園喋血割頸命案,就讀國三的楊姓男同學因阻止別班女同學進自己班級教室,女同學不滿,撂來同年級的「乾哥」幫出氣,結果乾哥竟持彈簧刀砍死國三生,震驚社會。乾哥、乾妹均被依殺人罪起訴,此案下週一(30日)將正式宣判。適逢死刑釋憲案出爐,大法官設死刑8大關卡,國三生父親痛批死刑名存實亡,淚問:「我兒子生存權在哪裡?」受害者楊同學的父親昨(26日)在議員陪同下發表聲明,呼籲涉及刑事案件5年以上不得塗銷相關記錄、關單位應主動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等,盼政府單位正視人民的聲音,促成相關修法。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楊父在受訪時落淚,自責是自己害了寶貝兒子,談到近日死刑釋憲案出爐,楊父痛批死刑名存實亡,他說:「我當然是希望,以命償命」。並表示,孩子生前在校,幾乎每個學期都記一個大功,「結果卻被兩個常常犯錯的人給殺害了,你覺得公平嗎?」楊父憤怒說:「就像乾妹講的『法律會保護我』,我一直沒辦法放下這件事情,為什麼法律是在保護他們?不是保護我的兒子?他已經先違憲了,結果我們還要幫他想說,你有所謂的生存權,那我兒子的生存權在哪裡?」

「割頸案」乾兄妹判刑 死者父怒:比貪汙輕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行兇的「乾哥」、「乾妹」,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經少年法庭審理,判「乾哥」9年刑期、「乾妹」8年刑期,死者父親得知後崩潰大哭,痛批台灣法律已死,不明白為何殺人判的比貪汙還輕?

「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 法院:2人已漸反省
持續追蹤割頸命案宣判!涉嫌殺人的「乾哥」、「乾妹」遭判刑,死者父親痛批判太輕,法院裁定理由是,因考量兩人在少觀所期間,經過諮商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過錯,有必要藉由長期的機構矯正,調整身心健全並導正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