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於民國111年到112年間,被控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多次性騷擾駐處的女下屬,監察院彈劾呂男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二審均判決呂男休職3年,全案確定。
監委葉宜津、王美玉說,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在民國111年到112年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對駐處女屬員有具性意味的言行,經決議性騷擾成立,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