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一名彭姓父親,生前將其土地及房屋財產分成四分,並安排由四名兒子抽籤分配祖產,當時由大哥抽中約2342.50平方公尺建地及老宅,么弟經父親同意後,在該地自費搭建鐵皮屋居住,隨著父母相繼過世,大哥因急需用錢,要求么弟拆除鐵皮屋並返還土地,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新竹地院最終判決,認定大哥有權終止借用,么弟須拆屋還地並按月支付占用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