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一名林姓代課老師,2023年9月明知校內多為未滿12歲兒童,他竟仍闖入性別友善廁所,偷拍一名11歲女童上廁所,過程中女童看到手機,嚇得穿上褲子逃出,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林男4年2月,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客觀上無壓抑或妨害兒少意思,改依拍攝兒童性影像未遂處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