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小男老師,於2023年在校內以「胸部健康教育」為由,觸摸2名女學生胸部,並將OK繃貼在另一名女學生胸部,導致3名女學生身心受創。家長憤怒提告後,該男師辯稱行為出於教育與照顧,並強調自己患有亞斯伯格症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法院審理後,判決男老師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