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業者最怕的就是遇到會惡搞的房客,因此各家民宿都會自訂入住規範,像有一晚只要300到500元的背包客棧,就規定鑰匙弄丟了得賠償500元,遙控器、寢具、吹風機等非單次使用的備品,髒了壞了也得原價賠償,更不准房客把有異味的食物如臭豆腐、榴槤帶進民宿,而另一家VILLA民宿,則規定室內只能穿業者準備的紙拖鞋,保持木質地板的乾淨,而且墾丁攤販常賣的火把更不能攜帶進來,免得房客玩太嗨,把整間店都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