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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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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喝醉被載去摩鐵!台南女醒後下體出血 內褲驗出同事DNA
台南市1名女子指控,同事彭姓男子在聚餐飲酒後,趁她醉到失去意識時將其載往汽車旅館強行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判決彭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及法定利息。案發於2024年12月2日凌晨。證人表示,女子當時步履不穩需人攙扶,反應模糊。彭男先送另一名同事返家後,將熟睡的女子載往汽車旅館得逞。女子返家後察覺時間異常、下體疼痛出血,2天後就診,醫師發現外陰裂傷並轉診醫學中心。法院指出,驗傷時發現陰部新撕裂傷,內褲採樣檢出彭男的Y染色體DNA型別。彭男雖辯稱僅有親密接觸,但法院認定醫療鑑定結果足以證明侵入性行為,且彭男執意將女子載往汽旅,行為顯示早有不當意圖。女子求償20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收入(女方月收4萬元、彭男月收2萬5000元)後,認定150萬元較為適當,另50萬元請求駁回。《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本文由《》授權提供

台南女喝斷片被載摩鐵逞慾 清醒「下體劇痛」驗出同事DNA崩潰
台南市一名彭姓男子與同事聚餐飲酒後,見女同事小美(化名)爛醉不省人事,竟將人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彭男利用他人無法抗拒之狀態遂行性交,嚴重侵害被害人貞操權,判決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竹已婚男拿「空白身分證」騙砲 單身女淪小三氣炸求償百萬
新竹市一名已婚的張姓男子於2017年結婚,卻在2021年透過網路結識陳姓女子,兩人隨後以通訊軟體與電話頻繁聯繫,隔年3月首度見面後,張男便主動提出交往請求,兩人也成為情侶。在交往期間,陳女因過往曾遭受婚姻情感創傷,極重視倫理與家庭關係,曾多次慎重詢問張男的婚姻狀態,惟張男皆堅決否認已婚,更刻意傳送配偶欄位為空白的身分證照片自清,成功讓陳女放下戒心並同意交往。不料陳女事後發現張男竟是已婚之夫,認為感情被辜負,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張男需賠償新台幣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噁鄰居「強抱人妻」害身心受創 法院判賠61萬慘了
新北市一名人妻2022年11月間,遭鄰居柯姓男子以「送便當」為由強行環抱、猥褻,導致人妻事後長期處於恐懼,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嚴重影響生活。人妻與丈夫也因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近182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柯男須分別賠償人妻51萬元、丈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童抓傷女童私密處!家長、幼兒園疏於照顧 皆判賠30萬
新竹縣某私立幼兒園,一名幼兒小明(化名)趁午休時間,未經過小美(化名)同意就鑽入她的棉被內,更徒手抓捏私密處,時間長達30分鐘,導致小美私密處紅腫流血。小美母親憤而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酌,小明父母疏於教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另幼兒園教保員當時雖處午休時間,不過卻沒有盡到保護幼兒義務,因此判定教保員和幼兒園,皆須連帶賠償30萬元。

獸性大發兩度蹂躪外甥女!狼舅辯「拿錢換性行為」遭測謊鑑定打臉
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違背倫理親屬性侵案,48歲B男遭控於民國2023年間在其外甥女A女(化名)的住處,兩度違背對方意願強行脫除衣褲,對其進行強制性交,刑事部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B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針對民事求償部分作出判決,認定B男嚴重侵害原告人格權,應賠償A女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趁女病患麻藥未退摸私處 麻醉醫侵害「貞操權」賠118萬
一名女病患3年前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無痛腸胃鏡檢查,在麻醉藥效未退之際,遭當時替她麻醉的林醫師撫摸下體,女病患提告刑民事。在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認定林醫師侵害女病患「貞操權」,並在判決中嚴正駁斥「完美被害人」迷思,不能因為受害者當下沒尖叫或反抗,就質疑指控的真實性,每個人的驚嚇、恐懼反應不同,判決林醫師須賠償女病患118萬2000元。可上訴。女病患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時40分至10時5分,在北醫接受內視鏡、腸胃鏡檢查,由麻醉科林姓醫師替她麻醉。女病患檢查完畢後,在北醫恢復室病床臥躺約30分鐘,等待確認中深度鎮靜麻醉藥效消退。

恩客框全場!酒店妹暈船獻身盼成家 驚知已婚怒求百萬貞操費
台中市一名黃姓工程師,2022年5月在酒店遇到一名張姓女子,黃男前前後後花了122萬元「框全場」(買斷張女當天工作時數),並宣稱自己單身,承諾會娶張女,墜入愛河的張女夢想與黃男結婚,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且沒有做避孕措施,結果張女最終卻得知,其實黃男已結婚,氣得怒告請求青春與貞操費1百萬元,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判黃男得賠張女15萬元,可上訴。

家族「重男輕女」爸媽縱容獨子 從小學開始性侵妹妹
一名15歲國二少女小學時遭哥哥性侵後被安置,但安置結束返家,又再次被哥哥性侵。她情緒低落被校方發現,學校協助她驗傷、報案,但哥哥否認性侵。新北地院根據證人證詞,醫療、心理諮商紀錄,認定哥哥罪證明確,而且起因是家族重男輕女,放任兒子對家中的3名女兒伸狼爪,事後只要女兒「離他遠一點」,判處哥哥3年6月、4個月如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基隆男藏「愛滋、梅毒」!恩愛女高中師半年 慘坐牢、賠錢下場慘
中油一名王姓員工明知自己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梅毒等重大性病,卻刻意隱瞞,多次與女友尋梅(化名)無套性行為長達半年,導致對方同樣感染梅毒,遭一狀告上法院。面臨刑事、民事告訴,王男最終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203萬630元。

已婚裝單身!女遇台積電渣男工程師 「失身5次」獲賠15萬
台積電一名李姓工程師,2024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黃姓女子,但已婚的李男明明知道黃女要找「單身對象發展」,沒想到他卻隱瞞人夫身分,與黃女3度發生關係,接著黃女發現後,李男又用疑似變造的身分證,向黃女說明已經離婚,於是兩人再有兩次性行為,最終得知受騙的黃女憤而提告求償80萬,儘管開庭過程中李男皆未出庭,也沒書狀答辯,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認為李男賠償15萬較適當,可上訴。

桃園妹網戀1年半驚覺「愛上人夫」 渣男騙單身挨告賠10萬
女子阿花(化名)在網路遊戲認識一位陳姓男子,兩人發展到交往並發生性關係,1年半過去阿花發現,男方口中的網路唱歌「百大主播」前女友就是他老婆,害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愛上人夫,受良心譴責,罹憂又失眠,憤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審後,判陳男應賠10萬。可上訴。

男演員隱瞞已婚騙砲 侵性自主權9次判賠30萬
周姓演員2022年9月在「Tinder」交友軟體認識一位單身女子L後,女方指控周男隱瞞已婚身分,害她誤信2人可往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發展,在7個月內在她住處及旅館等地發生9次性行為,害她受良心譴責還得擔心被周妻提告,提告向周男求償100萬元,周男強調,自己未欺騙,雙方是床伴關係,高等法院認為,周男已婚,卻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向L女表示單身進而上床,侵害L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判他賠L女30萬元確定。L女提告指出,2022年9月4日於「Tinder」交友軟體認識周男,同年月15日2人相約外出喝酒聊天,過程氣氛歡愉,周男順勢營造戀愛氛圍,她認為雙方是朝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發展,且多次表明自身發展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的需求,並數度詢問周男是否為單身狀態,周男竟隱瞞早於2016年結婚的事。L女指出,如果周男一開始向她表明已婚身分,她將不會與周男維持關係及發生性行為,但周男卻意圖與她發生性行為而隱瞞其已婚身分,營造單身狀態之,害她誤信,先後在新北市新店區挪威森林新店精品館、中和美麗殿精品旅館、唯愛經典汽車旅館、住處、永和愛摩兒時尚旅館與周男發生9次性行為。L女後來查覺有異,向周男追問,周男於去年7月告知她說自己已婚,L女認為自己因周男故意欺騙而與他發生性行為,L女認為,自己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並因此受良心譴責、恐遭被告配偶求償而焦慮、身心受有痛苦,求償百萬元,一審周男未出庭,依一造辯論判周男賠L女30萬元。周男辯稱2022年9月29日與L女相約見面聊天時,有向她提及自己有配偶,但因感情生變而分居中,L女也說有有穩定交往男友,雙方自始就是建立單純床伴關係而相約開房間,周男指出,L女曾截取他妻子於社群網站照片,並傳訊給他表示吃醋,周男認為,L女一開始就知道他己婚及雙方不是建立長期感情關係。高院則認為,L女曾傳Line通訊軟體向周男表示:「如果哪天你有想要安定下來,也可以考慮一下我喔」,足見周男應曾向她表示目前單身,且無經營固定對象感情關係意思,讓L女主觀上認知周男當時處於單身狀態,並對未來與周男發展固定關係存有期待。高院判決指出,2022年11月間,周男曾以Line通訊軟體對L女稱:「今天我就不開房了,陪你聊天」,周男還對L女說:「多休息,溫熱水、維也納要補充」「水藥先寄給你嗎?」更曾於節日互送禮物,可見雙方並非僅為單純從事性行為的床伴關係。高院認為,從周男的說法僅可推知L女知悉周男曾有交往對象或曾結婚,難以因此認定L女已知悉周男尚未離婚且非單身,由於L女在去年7月曾以Line通訊軟體向周男稱:「是你還拿身分證騙我」「什麼分居6個月就是離婚」等,同年8月27日再以Line通訊軟體向周男詢問:「所以是什麼時候登記的」「那你那張身分證哪裡來的」等,周男回稱:「幾個月前吧」「那時又還沒」,法官認為,由此可認定周男並未將自己婚姻狀態告知L女,且於L女先前詢問他婚姻狀態時,周男疑似有拿未登記配偶的身分證給她看,以謊稱是離婚單身狀態。高院認為,周男隱瞞自己的已婚身分,致L女誤信他是單身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周男侵害L女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的侵權行為,L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周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判周男應賠償L女精神慰撫金30萬元,因求償金額未逾150萬元,不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全案確定。

載女同學遭「緊貼環抱」!色男誤以為曖昧 趁熟睡伸狼爪狂摸
北部某餐飲學校陳姓男學生對同班女同學小美(化名)有好感,並誤會對方也心生曖昧情愫,於是趁著小美熟睡時,伸手抓揉胸部和臀部,導致小美身心受創,需靠服藥才能入眠。小美憤而提告求償92萬,最終法院判處陳姓男子須賠償23萬餘元。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陳男及另名同班同學,3人一起在北市合租,2022年6月某日凌晨,小美因房間冷氣故障而在客廳沙發上休息,沒想到陳男竟趁機伸手到她的衣物內,抓揉其胸部與臀部。小美被驚醒但因害怕不敢作聲,只能假裝繼續睡覺並蜷縮身體以示抵抗,但陳男依然用力掰開她的手臂繼續猥褻行為。小美身心因此受到嚴重創傷,決定提告。陳姓男子在庭審中辯稱,當天凌晨兩人曾一同騎車去北投看夜景,小美在機車後座雙手環抱他,並將胸部緊貼著他的後背。兩人在深夜談心至凌晨4點半回到租屋處,陳男認為小美對他有好感,才會在雙方互動曖昧的情況下伸手試探。陳男表示,他先觸摸小美的臉部和身體,見她沒有拒絕才進一步觸碰胸部,但後來小美翻身,他就收手並回去自己房間。更多新聞:法官則認為,小美先前已針對陳男的行為提出刑事告訴,經少年法庭調查後裁定,陳男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陳男不服提起抗告但被駁回,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陳男確實有故意侵害小美貞操權及身體性自主權的行為。陳男辯護人辯稱小美沒有反應是因消極不作為所致,但法官指出,損害的發生是因加害人故意不法行為引起,即使被害人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或迴避手段,也不能因此認定被害人對損害發生有過失。最終,新竹地院判處陳男須與家長連帶賠償小美23萬6350元。《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3妻告外遇全敗!法官「性自主>貞操權」 喊:判賠對小三不公平
台中市三名妻子,日前不約而同抓到結婚多年的老公外遇,一氣之下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不過台中地院一審時,同位法官審酌,「性自主決定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夫妻間的貞操權應低於其位階,接著法官也認為,其中妻子僅對小三求償的不公平現象,若是判賠,等同變相鼓勵老公積極發展婚外情,「豈合乎公平與事理?」,全案可上訴。

國道淫警硬上少年!還拍不雅片觀賞 22人受害「全國中生」
國道警察局一名警官於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性侵多名國中少年,受害者高達22人,經最高法院撤銷重判73年5月的刑度,目前該警官在獄中服刑。其中一名受害少年父母,認為警官非法侵害兒子,致使兒子身心受創,父母也同樣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該警官須賠償少年40萬元,另外再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警官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未滿14歲的少年小明,並於同年5、6月間邀約小明前往台南某汽車旅館休息,雙方發生了性關係,並於過程中使用手機拍攝不雅片。小明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後提起告訴,認為該警官不僅侵害了兒子的身體健康權和性自主決定權,還對其貞操權及隱私權造成了嚴重侵害,導致兒子身心受創,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同時父母也需承擔孩子身心狀況的痛苦,於是要求賠償兒子100萬元,父母各自求償50萬元。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該警官在性交過程中拍攝性影像,且明知對方未滿14歲,已明顯侵害少年的性自主人格權及貞操權,致使尚未成熟的少年身心受創,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更多新聞:除此之外,少年的父母在陪同孩子面對這些痛苦的過程中,自身也遭受精神痛苦,且需付出極大心力關懷、陪伴及輔導兒子,重建其正確的性觀念並教導如何保護自己免受侵犯,避免孩子身心狀況及兩性關係產生偏差,進而造成日後的心理陰影。基於這些考量,法官最終裁定該警官需賠償少年40萬元,並額外賠償父母各20萬元,共計80萬元。《TVBS》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