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連姓婦人先前遭台北榮民總醫院提告,因為她父親已過世11年,連姓婦人卻將遺體存放在醫院太平間遲遲不領回。士林地檢署當時依遺棄屍體罪將連姓婦人起訴,事後法院開庭時她表示,為了籌措將父母親葬在一起的喪葬費,才會沒領回遺體,也不想透過聯合公祭或是社福團體協助、欠社會人情。今(24)日一審判決出爐,連姓婦人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而能獲緩刑的原因是,她在開庭後確實依照承諾,籌錢將遺體領回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