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汽、機車族快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公路局提醒逾期未繳恐罰新臺幣300至3000元。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49歲鄧姓男子,因112年至114年間多次無照駕駛曳引車,被「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2萬元,且駕駛自用小客車時多次違規,遭處罰10餘萬元。鄧男還積欠牌照稅、健保費及公路養管費,合計共64萬5182元未繳。去年5月,桃園分署查封其名下土地,鄧男母親見狀緊急帶7萬餘元現金繳納頭款,申請分期繳清欠款,避免土地遭拍賣,並強調車輛實際使用人為兒子的朋友。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起開徵,公路局指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車主務必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繳費,逾期未繳將依欠費情形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
使用長達66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走入歷史,《公路法》修正部分條文後,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雖然名稱改變,但收費標準、繳費期限及繳納方式都維持不變,並提醒民眾小心詐騙,務必遵循「三不」防詐守則。
即將邁入7月,又有多項新制即將上路,包括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外送員保障、線上申換護照再度放寬、台鐵653列次改點、汽車考照筆試改版等,《TVBS新聞網》整理了「職場權益」、「民生交通」與「婦幼醫療長照」三大面向的新制懶人包,讓民眾一次看懂。
不少車主每年都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不過今年收到通知單時可別覺得陌生。因應《公路法》修正,自115年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將於7月1日起開徵。
立法院於去(114)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讓民眾一眼看懂徵收用途是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且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未依限繳納者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儘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