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一時疏失小心荷包大失血!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起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台中區監理所在9月底寄出公路養管費補繳通知書,目前中彰投地區仍有24萬多輛車還沒有繳納,逾期未繳最高開罰3000元。
全台汽、機車族快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公路局提醒逾期未繳恐罰新臺幣300至3000元。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49歲鄧姓男子,因112年至114年間多次無照駕駛曳引車,被「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2萬元,且駕駛自用小客車時多次違規,遭處罰10餘萬元。鄧男還積欠牌照稅、健保費及公路養管費,合計共64萬5182元未繳。去年5月,桃園分署查封其名下土地,鄧男母親見狀緊急帶7萬餘元現金繳納頭款,申請分期繳清欠款,避免土地遭拍賣,並強調車輛實際使用人為兒子的朋友。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起開徵,公路局指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車主務必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繳費,逾期未繳將依欠費情形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
不少車主每年都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不過今年收到通知單時可別覺得陌生。因應《公路法》修正,自115年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將於7月1日起開徵。
立法院於去(114)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讓民眾一眼看懂徵收用途是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且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未依限繳納者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儘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