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
結果共 46 筆

北市前偵查隊長陳彥錦4度性侵女警 賠100萬二審仍判7年
時任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4年前被控,涉嫌酒後對1名女隊員四度犯妨害性自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4)日駁回上訴,仍維持7年徒刑。可上訴。

恆春警「警棍猛戳」偷車賊!害脾臟破裂慘死警局 賠錢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因認定蔡姓男子偷竊機車卻矢口否認犯行,竟在盤查時情緒失控,持警棍重擊並戳刺蔡男腹部,致使其脾臟破裂、大量內出血,最終在警局等待製作筆錄時休克身亡。屏東地方法院審結,認定詹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傷害致死,但考量其面臨破案壓力,已與家屬和解並全額賠償,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

拿棍活虐嫌犯害脾臟破裂大出血亡 屏警喊「有破案壓力」
有破案壓力就動用私刑逼供.?2024年2月屏東縣一名詹姓員警因查緝機車失竊案,不滿嫌犯否認犯行,竟在對方遭壓制無反抗能力的情況下,持警棍戳刺其腹部,導致嫌犯因脾臟破裂大出血不治身亡,詹姓員警則稱「有破案的壓力才疏忽」。近日屏東地院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可上訴。

「頭埋雙腿吸吮」士院法官性騷2女同事 二審加重變3年10月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涉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遭起訴,一審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2月。上訴後,蔡明宏仍主張,絕無任何猥褻行為、否認犯罪,認為一審置之不理對他有利的證據,採信存在重大瑕疵的指訴,一審判決悖離事實,顯失公平,深感不服。台灣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仍認定蔡明宏有罪,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又具法官身分,今(24)日加重改判3年10月。可上訴。

涉4度性侵女警判刑7年、賠償百萬 前北市偵查隊長上訴出庭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3年前被控,涉嫌酒後對1名女隊員四度犯妨害性自主。台北地院民事庭日前判決,陳男須賠償女隊員100萬6067元。刑事一審則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開庭,因涉及妨害性自主,全案不公開審理。開完庭後,媒體追問陳男,一審判7年、民事判賠100萬元,有沒有什麼想說的?會不會覺得金額太高?是否維持無罪答辯?陳男一句話都沒說。

誤認「通緝犯」警民互毆 三重警獲緩刑、特戰兵二審維持無罪
新北市三重分局翁姓員警因誤認有特戰兵背景的當地居民黃連順是「通緝犯」,最後卻發現抓錯人,翁姓員警、黃連順均依傷害罪嫌起訴。一審判黃男無罪、翁姓員警判5月、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維持黃男無罪判決,翁姓員警也獲得緩刑3年。黃連順今天上午在司改會陪同下聆判,得知二審仍獲判無罪後,他在高院大門口前開記者會。黃連順說,首先要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人,沒有你們,他無法平反這事件,贏得這場官司。他選擇原諒加害他的員警,因為現在警察的形象低落,違法濫權的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已經跌到谷底,但是我們法治的社會,仍然是需要有良知的警察來維護社會秩序,希望所有執行的警察、執勤的警察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這樣才是國家的福氣,也是人民的希望。2022年9月20日晚間,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穿便衣在三重地區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黃連順從三重住處出門要去領錢,結果在街上被翁姓員警誤認是通緝犯,雙方拉扯、跌倒在地,支援警力江姓警員到場壓制黃連順後,翁姓警員徒手攻擊黃男臉部、身體,噴辣椒水,一陣暴打之後上銬帶回警局,最後證實是場「烏龍」。

三重女警值班刪光民眾報案資料 存證全消失遭求重刑
新北市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一名沈姓女警,前年深夜值班時,無故刪除公務電腦的報案資料及證據,害18名同事儲存的資料全消失,新北地檢署25日依《刑法》妨害公務、毀損文書、滅證等罪嫌起訴沈女。起訴指出,2023年12月7日,沈女在光明派出所值晚班,當晚22時29分至23時52分間,她刪除了值班台電腦硬碟中的刑事案件證據、資料等資料夾,導致18名同事儲存的資料全數消失。三重分局對沈女提告。檢方認為,公務電腦內儲存的檔案已屬準文書,電腦內檔案都是民眾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調查案件的證據與公文,沈女明知卻仍刪除。檢察官認為,沈女身為警察,竟基於妨害公務、毀棄損壞準文書及湮滅刑事證據的犯意,利用執行職務之便,無故將資料全數刪除,請求法院審理時考量沈女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罪,應依《刑法》加重其刑。更多新聞:

回顧台灣政治人物貪污案!柯文哲求刑28年非最高,8大貪污案一覽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檢方26日依違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4大罪起訴,求重刑28年6月,引發政壇熱議。政治人物疑涉貪案件頻傳,從古至今社會不斷期待政治人物最低標準就是「清廉」,不過數十年來也一再傳出政治人物涉貪,甚至遭法院判刑。《TVBS新聞網》整理過去幾起政治人物涉貪後遭判刑的重大案例,帶您一起了解。

「被罵很胖」理智斷線!台中警辣椒水噴咆哮婦 賠6萬判4月
台中市一名任職於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的35歲紀姓警員,2023年2月在巡邏時,撞見一名葉姓女子交通違規,於是依法上前取締,不過葉女回應未帶身分證與紀男起口角,過程中還嗆對方「你很胖、比較胖就比較大聲喔」,不堪受辱的紀警拿起辣椒水猛噴葉女造成受傷,事後葉女提告,台中地院認紀男執法過當,但考量他已賠6萬和解,依假借職務上權力犯強制罪判4月,緩刑2年。

【保警圍事當門神3】遭控圖利業主、惡搞合法債權人 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回應了
合勤主張7千萬設備是建物的一部份,但律師指出,法拍建物往往衍生刑事糾紛,但通常警方只會派員到場排解,或通知雙方擇期到派出所應訊,沒有人像林建宏如此濫權,其惡搞合法債權人,恐處怕違法逮捕等多罪;對此指控,林建宏回應,表示雙方互動,警方均依法移送,且第二大隊偵辦過程,依檢察官指示依法處理,以現行犯逮捕或事後蒐證函送地檢署偵辦。10月的調解會,合勤要求李健維賠償1,090萬元,理由仍是「設備為建物一部分」的老套說詞,李回合勤:「東西是我的,我為何要賠償你?」合勤的律師詞窮,反問李:「不然這些設備要多少錢賣給合勤?」李表示,顯然合勤也知道這批設備的所有權百分之百屬於他,但他拒絕買賣後,合勤的律師竟說要告他恐嚇取財,一下子要買、一下子要告,邏輯非常矛盾!

【保警圍事當門神】帶30員警驅離、逮捕合法債權人 保二總隊長遭爆護航財團淪門神
男子李健維去年取得竹南科學園區「喬信電池」廠房的機電、消防等設備的債權,並經過法院點交,但今年5月,喬信廠房被合勤集團透過法拍程序取得,李男8月派人進入廠房取自家動產,卻被合勤阻擋、報警,遭保二總隊長林建宏派員12次驅離、逮捕;李痛批警方偏袒合勤、淪為財團門神,準備控告林違法逮捕、妨害自由、圖利,誓言討回公道。9月10日上午,穿便衣的保二總隊長林建宏,站在苗栗竹南科學園區「喬信電池」大樓外,親自下令逮捕;從8月3日迄今,保二總隊前後12次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進入大樓拆卸、搬運相關設備;李男拿出苗栗地院核發的「接管切結書」(點交證明)說:「法院證明這7千萬的設備是我的,合勤不讓我進去,姑且不誰有理,這是民事糾紛,林建宏卻以辦重大刑案的陣仗阻止我行使權利,偏袒對方」。

快訊/前偵查隊長涉4度性侵!他辯婚外情 一審打臉判7年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的陳姓隊長,前年5月間遭指控值班時飲酒,還假藉酒意將女子拉進辦公室性侵得逞,案件曝光後檢警深入追查,發現陳已非首度涉案,陳雖不認罪,辯稱雙方是婚外情,但其仍被起訴、停職。台北地院今(30)日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強制性交罪等4罪嫌,重判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貪污判關6年5月定讞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懲戒案判免議
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因向廠商收賄、接受性招待,刑事已依貪污等罪名判處6年5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在台南監獄服刑。監察院去年11月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凱凌已不得被任用為公務員,法律效果相當於《公務員懲戒法》最重的「免除職務」,今(29)日判決陳凱凌免議。彈劾指出,陳凱凌擔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業者黃宣燁賄款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8萬9100元。另於2021年、2022年間,未將借貸予長盈環宇公司負責人林銘威250萬元債權如實為財產申報;2021年間購買房地產簽約時,以要求建商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裝潢準備金」之方式提高總價,欺騙地政士在實價登錄系統登錄不實的房價,向銀行超貸,詐取約338萬元現金,並隱匿犯罪所得觸犯洗錢罪。更多新聞:陳凱凌又於2020年間明知應報請台南市政府核准首長宿舍租賃申請、經費支出及財物採購案,卻僭越市府職權自行核定,獲得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之財產上利益共計21萬7173元;不當指示屬員及怠惰行事,造成「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發生執行進度延宕與公庫損失。監察院將陳凱凌的五項違失行為彈劾移送審理。懲戒法院認為,陳凱凌的貪污行為已經法院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已不得被任用為公務員,任用後也應予以免職,其法律效果相當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最重的「免除職務」處分,對陳凱凌再為懲戒已無實益,因此做出免議判決。更多新聞:

遭激怒氣炸!北市警壓制民眾又嗆「來輸贏」 恐坐牢40天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駱姓警員,去年趁洪姓民眾上樓製作筆錄之際,嗆洪男「看三小、我脫衣服等你」,還將洪壓制在樓梯間致洪成傷。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可上訴。判決指出,駱警於2023年7月16日值班時,因深夜10時許遇洪姓民眾遭其父申告,調查期間,駱因受洪男言語刺激而心生不滿,以台語「阿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阿」、「試看看啊」、「看三小」及「我脫衣服等你」等語反唇相譏,並在洪男進入值班台後,從座位上猛然衝向洪男,以左手抓住並用力推壓洪男的頸部至樓梯間,導致洪男受有擦挫傷等傷害。更多新聞:法官審酌,駱勁達身為警察人員,對於飲酒或有身疾病情緒不穩之民眾,縱有言語態度不佳,仍應遵守規定執行勤務,而非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雖然駱勁達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但告訴人不同意和解,依《刑法》第134條前段、第277條第1項,以及《刑事訴訟法》規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處駱拘役40天。法界表示,法官在主文雖沒有宣告駱可易科罰金,恐怕會面臨牢獄之災,不過依據《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劣!北市警行車糾紛「公器私用」查個資 威嚇民眾下場出爐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張姓警員與彭姓同仁,於2022年12月因查詢並利用民眾個人資料,對民眾進行威嚇而觸法。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彭男4月,兩人均緩刑2年,全案定讞。張男在2022年12月晚間10點28分,於淡水淡金路、北新路口與許男發生擦撞引發糾紛,一時氣不過頭,竟利用警察身分查詢許男個資!張男先透過LINE語音功能與彭男聯繫,委由彭男利用「M-Police」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登記資料,取得許男的手機號碼。隔日,張男竟撥打電話給許男,聲稱自己是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藉由要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案為由,對許男進行威嚇。許男察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到外洩,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憤而提告張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警局督察人員調查張男與彭男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彭男曾將「M-Police」系統的畫面傳送給張男,因此認定兩人為共同正犯,觸犯《刑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加重其刑。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男與彭男皆坦承犯行,並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也表示願意原諒兩人。法官認為,兩名警員經此番偵審程序,應當更加注意自身言行,未來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法判處兩人緩刑2年。

把特戰兵當「通緝犯」引爆警民互毆 法院僅判員警有罪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翁姓員警,去年在街上誤認有特戰兵背景的當地居民黃連順是「通緝犯」,竟上前與他爆發肢體衝突,還上銬將黃男帶走,最後才發現抓錯人,但翁姓員警、黃連順都被依傷害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今(25)日判黃連順無罪,翁姓員警判處5月及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三重分局隨後也表示「尊重司法判決」。2022年9月,黃連福從三重住處出門要去領錢,結果在街上被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誤認是通緝犯,一陣暴打之後上銬帶回警局,最後證實是場「烏龍」。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第一時間出面致歉,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認為,黃、翁雙方都有動手,雙雙起訴。黃連順相當不滿,去年9月曾氣得跑到法務部大門前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