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公務體系用人更為彈性,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同層級類別相同機關,得訂定共用編制表的法源依據等規定,期盼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另新增試用人員若有其他不適任情形且有具體事實,機關長官得依其實際試用情形,予以考核為成績不及格,同時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不得調任其他職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