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麥金路一間「全國新城加油站」員工,在112年3月20日誤將「95無鉛汽油」加入劉姓女子名下,僅限用柴油的自用小客車,導致引擎損壞,車主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向加油站求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加油站須賠償維修費17萬3000元及懲罰性賠償金8萬6500元,總計25萬9500元。